一、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情况
**市一些地方和部门对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全局谋划不够、投入不足、措施不力,工作力度不够。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期间,群众投诉**区东湾三号箱涵生活污水直排入附近海域。督察发现,**区对该问题整改工作重视不够,责任落实不到位,整改工作进度缓慢。东湾三号箱涵工作计划建设6座泵站,督察进驻时仅完成2座且处于试运行阶段。由于高铁建设路线需要,东湾三号箱涵原有的5套临时治污设施于2022年1月被迁移停运,****政府及相关职能部门在长达一年多的时间内未采取任何补救措施,监测结果表明,三号箱涵污水水质不但未见好转,还进一步恶化为黑臭水体。
二、责任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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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整改完成情况
我局高度重视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三)整改工作,积极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对照《**市贯彻落实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督察反馈意见整改方案》中关于该问题的整改措施开展整改工作。针对整改措施128完成情况如下:
我局切实履行行业部门的监督管理职责,****住建局、****公司、****公司加快实施各项整改工作。一是协调推****泵站、****泵站、**大道53#泵站、****戒毒所****泵站、****泵站、****泵站、****泵站等7个泵站,将生牛卜、西茶村上游的生活污水截流泵送至**大****处理厂处理;二是协****公司在三号箱涵空地配套5套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每天可处理明渠存量污水1250吨。**村新产生的污水****处理厂处理,明渠存量污水逐步处理消除;****住建局、****公司推进**大道沿线错混接点整治。排查出**大道沿线混接点33个,目前均已全部完成整改;四是协调并督促加快**村管网铺设建设工作,完成了西茶、骆屋等4个**村管网改造建设共2165米,**4个截流井;五是督促**区对东湾三号箱涵排水明渠1120米进行疏通清淤工作,目前已完成。****住建局完成了东湾三号箱涵排水明渠末端建设消力池建设,避免三号箱涵水体直接冲击红树林。七是****公司在三号箱涵上游空地建设SBR污水处理设施(处理能力为6000吨/日),在将溢流污水截流到一体化设施及SBR处理设施进行处理,满足**大道沿线污水处理能力需求。
通过整改,**三号箱涵明渠污水已经得到有效处理,****公司对三号箱涵出水水质进行采样分析,处理后的三号箱涵明渠的水已达到不黑不臭。
四、核验情况
我单位已组织相关****小组,对涉及本单位第二轮自治区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问题编号三十)整改完成情况进行验收。验收小组认为,该问题各项整改措施已落实到位、整改目标已达成、整改台账已全面具体,一致同意通过验收。该问题已通过市级牵头整改单位的核查验收,****委员会****领导小组审议同意验收销号备案。
公示期5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请于2026年3月25日前实名反映,监督电话:0770-****6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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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