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河市孙吴生态环境局关于黑河市孙吴县宝泉村东侧建筑用花岗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审批
黑龙江-黑河-孙吴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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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市**县宝泉村东侧建筑用花岗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日期:2026-03-19 14:4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市**县宝泉村东侧建筑用花岗岩矿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19日-2026年3月25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0456-****432

通讯地址:****环境局

邮编:164299

公示内容:

一、项目名称:**市**县宝泉村东侧建筑用花岗岩矿建设项目

二、项目建设地点:**县**南32.5公里处

三、项目建设单位:****

四、项目环评机构:******公司

五、建设项目概况:本项目位于**县**南32.5公里处。项目占地面积187842m2,项目建设性质为**。工程主要建设内容:**露天开采区,露天开采区面积为157000m2,采用自上而下的分段开采顺序进行阶梯式分层水平开采,采矿工作面采用水平分台阶爆破法。**工业场地,位于开采区东侧,占地面积12000m2,其中破碎筛分区占地面积为8000m2,石料堆场占地面积2000m2,产品堆场占地面积2000m2。**1条破碎及筛分加工生产线,内设置颚式破碎机、筛分机、给料机等。生产线年破碎加工碎石50万m3/a。**截水沟,于采场露天终了境界线外迎水面和排土场周围设置。**排水沟,于平台边坡底部(1m以外)设置排水沟排出平台上部汇水;于采场底部324m标高设置排水沟,**内汇水进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回用于生产;开采终了时,分别在360m、336m和324m平台边坡底部(1m以外)设置排水沟。**1道浆砌挡土墙,在排土场坡底线底部5m以外设置。**1个25m3的封闭石粉仓房,位于破碎、筛分区北,最大储存量为15t,用于存储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石粉粉尘。**1个排土场,位于**东南侧,分为表土堆场和废石堆场,表土堆场用于堆放本项目剥离的表土,堆高为10m,占地面积13732m2,**总剥离表土量75086.4m3;废石堆场用于堆放本项目剥离的废石,堆高4-5m,占地面积5000m2,项目废石年剥离量10万m3。本项目为露天开采建筑用花岗岩,花岗岩**储量为321.8万m3,服务年限5.9年,采矿生产能力50万m3/a。项目总投资6475.92万元,环保投资103.5万元,环保投资占比1.6%。

六、项目建设环境保护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洒水降尘,在大风日加大洒水量和次数。排土场设干砌石拦挡坝、密目网苫盖,土堆表面洒水抑尘。建筑材料在指定区域堆放,大风天气用篷布遮盖。施工及运输车辆限速行驶,不得超高超载,严密封盖运输,卸料时降低高度。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的要求。运营期:运营期的土岩剥离、岩凿穿孔、爆破、集堆和铲装粉尘,均通过洒水降尘处理。排土场采取密目网覆盖、表土撒播草籽、洒水抑尘。运输扬尘通过车辆加盖篷布,对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控制。石粉仓房粉尘,仓房密闭处理并定期洒水抑尘。项目碎石成品产生后存放在产品堆场内,产品堆场采用密目网苫盖并洒水抑尘。剥离废石存放在废石堆场内,堆场采用密目网苫盖并洒水抑尘。成品运输扬尘,车辆限速,不得超高超载,产品严密封盖运输。破碎、筛分工序产生粉尘,破碎、筛分设备分别由密闭罩棚进行局部密闭并设置布袋除尘器,经集气罩+布袋除尘器收集后,经15m高排气筒进行有组织排放,未收集的无组织颗粒物进行洒水降尘。运营期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标准,厂界无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二)水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施工废水主要为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废水经临时隔油沉淀池集中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不外排。施工人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运营期: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不外排。**排水沟及开采境界汇水沿地势汇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内,用于生产降尘,不外排。

(三)声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合理布置施工现场,高噪声施工设备布置在厂区中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禁止夜间施工。选用低噪音、低振动、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及车辆,排放高强度噪音的施工机械设备应设置消音装置。采取噪声治理措施后,施工场界外1m噪声排放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的要求。运营期: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基础减振等措施。禁止使用超过噪声限值的运输车辆,汽车运输机械设备安装消声器,加强维护管理、减速禁鸣,不得在夜间、休息时间运输。采取噪声治理措施后,厂界外1m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标准的要求。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隔油池污泥。施工机械和车辆冲洗废水经临时隔油沉淀池集中收集,沉淀后用于施工场地洒水降尘,隔油沉淀池分离的污油作危险废物处置,由专用容器收集后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不在场地内暂存。生活垃圾经集中收集后由市政部门处理。运营期:生活垃圾交由市政部门统一清运。采区剥离的地表腐殖土暂存于排土场内,用于服务期满后生态恢复。布袋除尘器收尘集中收集暂存于石粉仓房,外售综合利用。废弃布袋由除尘器厂家更换后直接带走。炸药包装物(纸壳、塑料等)集中收集由爆破部门进行回收再利用,不在**暂存。项目运营期固体废物处置率100%,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标准。

(五)生态环境保护措施。施工期: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及开采范围,禁止工人进入非采**活动,严禁烟火和破坏植被活动。施工区设置围挡、洒水降尘以降低颗粒物对周围植物的影响,减少对野生动物的干扰。施工废水经1处10m3的临时沉淀池收集沉淀后用于场地洒水降尘。施工期剥离的表土集中堆存在排土场内,禁止乱堆乱放,排土场设挡渣墙,防止排土场边坡滑动,同时收缩填土坡脚,防止水土流失。禁止现场狩猎,扰动动物栖息环境。合理选择施工时间和方式,避免雨天施工,**与开采境界内设置排水沟。项目表土分层剥离,厚度40cm,人工分拣砾石杂质、排土场坡角设挡渣墙底宽3.4m、高1.2m、坡比1:1,堆体全覆盖防尘网,定期喷淋保湿,并播撒草籽。施工完毕后对项目所占占地进行迹地恢复,恢复原有地表的平整度,道路两侧进行绿化。荒地区域分层回填并种植植物。运营期:严格采取洒水抑尘等粉尘防治措施,石料外运过程中道路洒水,车辆限速并加盖苫布。设置警示牌,严禁捕猎野生动物、滥采天然植被、滥砍滥伐及践踏草皮等行为。在林地附近施工时,尽量集中、快速施工,缩短施工时间,避免夜间施工,避免噪声和灯光影响鸟类正常生息。项目应边开采边进行生态恢复,闭矿后立即进行土地复垦,恢复原生物种,逐渐恢复原有生态系统的功能。

(六)水土流失防治措施。运营期:合理选择剥离作业时间和方式,避免雨天施工。对露天采坑边坡**台及时平整,边开采边加固护坡。根据地势在开采境界内设置排水沟,排水沟采用梯形断面,上口宽0.8m,下口宽0.5m,沟深0.5m,坡度最小为3%。排土场、排水沟及开采境界汇水沿地势汇入初期雨水收集池内,用于生产降尘。排土场设挡渣墙,在汇水下方设排水沟,同时收缩填土坡角。

(七)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爆破作业现场设置人员避炮设施;爆破前,将移动设备转移到安全地点并切断电源;确定危险区的边界并设置明显标志;在危险区的边界设置岗哨,爆破前同步发出音响和视觉信号;禁止用炮辊撞击塞在深孔内的起爆药包;爆破后按规定的等待时间进入爆破地点,经检查,安全处理后恢复作业。爆炸品的运输路线避开人口密集区、加油站、繁华路段等区域;炸药装卸运输人员,佩戴防护用品,轻装轻卸,严禁摔拖、重压和摩擦,并注意标志,堆放稳妥;运输车辆保持安全车速和车距,严禁超车,按批准路线运输;严防明火、高温、雷电**电放电等点火源。排土场和石料堆场应按边坡稳定堆放;确定合理的边坡形式和角度;露天采场的总出入口,采取防洪措施;采剥设备有序作业,装运设备不超载、不超速,按既定路线行驶。**不设置柴油储罐,汽车加油均由油罐车随叫随走,不在**内暂存。

七、拟批复意见:同意项目建设。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