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基金是人民群众的“看病钱”“救命钱”。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医保局关****医疗机构的专项治理要求,深入推进我市医保基金管理突出问题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类欺诈骗保行为,现面向社会各界公开征集问题线索。诚邀广大市民积极参与监督,共同维护基**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对象为全市提供精神疾病诊****医疗机构,****医院精神科(临床心理科)、公立****医院等。重点聚焦以下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行为:
(一)诱导住院、虚假住院类违规行为
1.假借“免费住院、免费接送、免交医药费及生活费”等名义诱导患者住院,或给介绍人发放好处费、奖励费招揽患者,违背患者意愿强制收治住院的;
2.收治不符合住院指征的患者,或虚构病情、伪造诊断结果,将无精神障碍的正常人收治住院,甚至安排护工、保安虚构身份住院套取医保基金的;
3.办理虚假住院手续,患者实际未住院却产生医保结算费用,或患者病情好转、符合出院条件被强行阻拦出院,**住院时间套取医保基金的;
4.采取“假出院、再入院”“分解住院”等方式,将一次连续治疗拆分为多次住院,套取多次医保起付线费用的;
5.其他涉及虚假住院情形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虚构服务与伪造文书类违规行为
1.虚构精神疾病类诊疗项目、检查检验项目、康复治疗项目,在未实际提供服务的情况下进行医保申报结算的;
2.通过篡改、伪造病历记录、病程记录、各类检查报告单等医学文书以骗取医保基金的;
3.执业医师未亲自诊查患者、未制定规范治疗方案,却开具诊疗处方、上传医保结算费用,或违规委托非医务人员开展诊疗相关工作并结算医保的。
4.其他涉及虚构医疗服务、伪造医疗文书情形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违规串换、超标准收费类行为
1.串换诊疗项目、药品、医用耗材,将非医保报销项目串换为医保报销项目、将低收费项目串换为高收费项目申报结算的;
2.违反医保支付政策和医疗服务价格规定,存在超标准收费、重复收费、分解收费等行为的;
3.超出医保支付范围开展诊疗服务,或将不符合医保支付条件的诊疗项目、药品、耗材纳入医保结算的;
4.无实际服务收费、超范围计费(如非康复期收取康复训练费)以及药品、耗材加价超过规定标准的;
5.其他涉及违规收费情形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侵害患者权益类行为
1.诊疗过程中未履行告知义务,未向患者及家属明确住院指征、治疗方案、医保报销范围、自付费用等关键信息;
2.违规限制患者人身自由,对患者实施打骂、体罚等虐待行为,或未按规范提供诊疗护理服务,导致患者病情延误、权益受损的;
3.其他涉及侵害患者合法权益情形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其他各类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行为
其他违反医疗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规定,违规使用、骗取医保基金的行为,****医保局曝光的类似典型案例排查发现的相关问题。
二、征集要求
反映问题线索应尽可能提供详实、准确的信息,包括违法违规行为发生的时间、地点、涉及人员、具体违法违规行为及相关证据材料等。线索提供人应对所提供线索的真实性负法律责任,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对恶意举报、诬告陷害他人或机构的,我局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举报奖励
举报线索经查证属实的,将按照《**违法违规使用医疗保障基金举报奖励办法实施细则》,对符合条件的举报人按案值比例给予一次性奖励,最高奖励20万元。
四、征集方式
提倡实名举报,任何单位、组织和个人可采取书面、电话、来访等方式向**市医保部门举报,医保部门对举报人信息、举报内容严格保密。
(一)举报电话
下载(二)来信、来访地址:**市**塘区明秀西路10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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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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