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
为切实满足我市参保群众 “双通道” 购药需求,根据《****保障局关于印发**市 2022 年度“双通道”****药店遴选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拟公开遴选一家“双通道”****药店,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对象
自愿申请且符****药店。
二、服务内容
为参保人员提供“双通道”药品供药服务和实时结****医保局公布为准),并根据国省政策调整供应药品品种和价格。
三、遴选数量
1家。
四、受理日期
2026年3月30日至2026年4月17日。
五、受理地点
****事务中心。
六、准入基本条件
凡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从事药品经营的独立法人****公司****药店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直属门店)申请承担“双通道”药品供应服务。零售药店及其所属的药品经营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
1.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和《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2019年12月1日以后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无需GSP认证)。
2.**市基本****药店,且在协议期内。
3.申请前3年未受到中止医保协议违约责任情形和医疗保障、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的行政处罚;
4.建立“双通道”药品内部管理制度,应用药品追溯码实现“双通道”药品核对与追溯等,明确药品销售、保管、配送等全程服务和相关台账记录要求,职责明确,责任到人。
5.配备充足的注册在本店的执业药师,负责审核“双通道”药品治疗方案;配备至少1名熟悉有关药品流通管理的法律法规且在药品配送质量管理工作中具备独立正确判断和保障实施能力的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相关药品配送。
6.制定有完整的参保患者用药服务方案,包括实名制建档资料审校、药品配送、用药指导、患者随访及慈善援助管理办法等,
7.能够稳定提供 40%以上的“双通道”药品品种(按通用名计算),并能不断提高“双通道”药品供药保障能力,“双通道”药品的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医保支付标准。
8.具有经营“双通道”药品的专营用房,药品管理专职负责人,设置功能分区应包括处方审核区、调配区、药事服务区、储藏区、证照区等;零售药店所处区域在**市区(含**区)的,药店经营面积不得低于150平方米;所处区域在其余区(市、县)的,药店经营面积不得低于120平方米;药店为DTP药房的,面积不得低于100平方米。
9.具备较强的信息化建设水平,能够按要求实现与医保信息系统对接,按规**装医保视频监控等系统,监控影像保存达到规定时长,能够满足对所售药品实现电子追溯,与医保经办机构实时共享视频数据:
10.具备健全的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及独立完善的“进、销、存”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有完整的药品和耗材“进销存”台账,所有经营品种购进、销售明细均应如实录入“进销存”管理信息系统,并与医保系统对接,实现进销存数据、药品追溯码和相关诊断实时上传;
11.零售药店具备直联医保信息系统的软、硬件条件,能确保数据实时上传、结算等相关业务的正常运行;能配合医保部门搭建满足医保“双通道”药品管理需求的信息系统。
12.零售药店制定有完整的参保患者用药服务方案,包括实名制建档、资料审核、费用管控、药品配送、用药指导、患者随访及慈善援助管理办法等。
13.具备“双通道”药品储存、配送、销售条件,具备特殊药品专业冷链储存、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物流配送体系,能在所在辖区范围内提供药品配送服务,并能按规定将“双通道”药品准时送达。
14.对有支付标准的“双通道”药品,承诺相关药品零售价格不高于**省支付标准,对无支付标准的“双通道”药品,承诺相关药品零售价格不得高于**省药械集中采购及医药价格监管平台挂网采购价格。
七、需要提交申请资料
申请单位在申请时应提供以下材料一套,申报证明材料的出具时间截至规定的受理日期最后一日,此后出具的证明材料不纳入综合评价范围。
1.《**市“双通道”****药店申请表》(见附件1);
2.药****药店的《药品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证书》(复印件,2019年12月1日以后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的,无需提供此项)、《营业执照》(正副本)复印件;
3.药店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实际控制人以及授权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4.药****药店的权属证明材料原件;
5.药****药店经营条件、配送服务****药店功能分区、药品储存管理、冷链储存及配送管理、物流配送、信息系统、服务方案等),具备相应的物流、仓储环境等“冷链系统”设备条件的佐证材料;
6.零售药店取得经营权的“双通道”药品统计表,取得“双通道”药品经营权的证明材料,包括:零售药店(或所隶属的药品经营企业)与生产商(或进口代理商)的授权书、购销合同(协议)、购药发票样票;
7.零售药店的营业用房房产证复印件和(或)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药店内部平面图复印件,药店地理位置百度地图截图;
8.零售药店执业药师的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注册证复印件及劳动合同复印件。
9.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药店供药服务申请承诺书,药****药店承诺递交的申报材料均真实合法,承诺药品零售价格不得超出支付标准或挂网价格(见附件2)。
以上申请材料须加盖单位公章,建议按序编制目录,装订成册,以便查阅。
八、遴选流程
(一)受理申请 在截止日期内,****事务中心负责受理辖区内“双通道”****药店申请,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齐全的,现场退回并一次性告知所缺资料,要求在5日内补齐,逾期未补齐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申请材料同时作为资格审查和评审材料。
遴选工作采取现场申请方式,不收取申请单位任何费用,不接受采用申请资料邮寄、传真等其它方式报名。
(二)资格审查 ****事务中心组织人员对受理的申请单位进行准入资格审查,并将资格审查结果通知申请单位,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应告知申请单位具体原因。资格审查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资料审核、现场查看等方式进行,初审合格后将申请单位资料于2026年5月8日前汇****事务中心异地科。
(三)开展评审 ****中心****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查的申请单位进行评审,评审工作自申请截止之日起9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提请审议 ****中心根据资料审核、现场核实情况,对符合申请条件的,按照综合评价分数由高至低综合排名。最****药店名单,****保障局进行审议。
(五)公示发布 ****中心对审议通过的“双通道”****药店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收到举报并经核查发现不符合条件情况的,****药店资格,其资格由该行政区划内符合基本条****药店替补,并按前款程序办理。
(六)签订协议 公示期满后按规定与属地医保经办机构签订服务协议。服务协议****事务中心另行制定。
九、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廖秀林,0838-****883;
附件:
1. **市“双通道”****药店申请表
2. **市“双通道”****药店服务承诺书
3. **市“双通道”****药店准入资格审查表
4. **市“双通道”****药店评分表
****
2026年3月19日
| 附件一 **市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药店申请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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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售药店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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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售药店所属药品经营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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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经营企业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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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零售药店法定代表人 |
药店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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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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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及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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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品经营许可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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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被纳入医保协议管理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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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药店独立营业用房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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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双通道药品经营权品种数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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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具备双通道药品储存设施及场所 |
¨是 ¨否 |
具备冷链物流配送体系 |
¨是 ¨否 |
| 具备信息管理系统 |
¨是 ¨否 |
DTP药房 |
¨是 ¨否 |
| 我单位现自愿申请成为**阳市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药店,将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做好“双通道”药品服务保障工作。 药店负责人(签章): 申请药店(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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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二
**市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药店
供药服务申请承诺书
****事务中心:
本单位自愿申请承担**市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药品供药服务,并严格遵守基本医疗保险有关管理规定,对所提交资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提供虚假资料,本单位将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经济等方面的后果及责任。
本单位承诺在纳入协议管理后自愿履行以下服务承诺。
(一)承诺供应的药品价格不得超过供药时的国家谈判价格以及协议规定限价,并保证药品及时配送、供应到位,充分满足参保群众用药需求。
(二)承诺具备使用医疗保险前端结算系统的专用设备设施,配备相应的操作人员,保证原始数据实时准确完整上传,能够对各环节核心信息实现可追溯;自愿承担因医疗保险政策、管理方式变化以及终止医疗保险服务而在医疗保险投入上的风险。
(三)承诺对患者进行实名制建档及慈善赠药档案建立,配置专业人员专人负责药品使用的事前、事中和事后管理。
(四)承诺配置专业化“双通道”药品相关功能分区和服务人员,具有与经营“双通道”管理药品相适应的储存、配送服务,特别冷链储存空间和完善的冷链配送设施设备,保证药品质量安全、供应安全、正常有序。
(五)承诺响应**市基本医疗保险“双通道”****药店管理的相关规定,并垫付因提供供药服务而需垫付的资金。
(六)承诺按照**市相关文件规定,做好患者实名制建档、资料审核、处方录入、药物配送等工作,协助医保部门做好费用管理。
药店负责人: 申请药店:
(签章) (单位公章)
药品经营企业: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三
**市“双通道”****药店准入资格审查表
| 零售药店名称(被审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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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标项 |
确认方式 |
是否达标 |
| 1. 取得《药品企业经营许可证》、《药品零售企业GSP认证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
证照原件,《药品企业经营许可证》发证日期在2019年12月1日以后的,可不提供GSP认证证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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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为基本****药店,且在协议期内 |
医保经办机构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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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零售药店近2年内无违反医保规定受到以下处罚:暂停拨付医保费用、不予支付违规费用、支付违约金、中止协议或解除协议处理或行政处罚 |
医保基金监管部门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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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药店近2年内无**市市场监管部门罚款的情形 |
由各级医保部门向市场监管部门发函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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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具有经营双通道药品的独立营业用房(以营业执照面积为准),市区药店经营面积不低于150平方米,区(市、县)药店经营面积不低于120平方米及以上,DTP药房面积不低于100平方米。 |
房产证书或房屋租赁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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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 至少具有30%“双通道”药品经营权或销售代理权(药****药店分别取得的可共同计算,同一通用名下不同生产企业品种按一个品种计算),且能够保证相关品种的持续稳定。 |
纸质资料和票据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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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零售药店至少配有专职执业药师2名 |
证照原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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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查结论: 审查单位:(盖章) 审查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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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上述指标凡有一项不合格的,准入资格审查不通过
附件四
**市“双通道”****药店评分表
| 评分 项目 |
分值 |
具体评分指标 |
评分依据 |
评分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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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管理能力 |
70分 |
1.至少具有30%“双通道”药品经营权或销售代理权(药****药店分别取得的可共同计算,同一通用名下不同生产企业的按一个品种计算),且能够保证相关品种的持续稳定。 |
纸质资料和票据原件 |
符合最低标准的不得分,在最低标准基础上,每增加1个品种增加0.5分,最多得4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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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零售药店至少配有专职执业药师2名 |
证照原件 |
符合最低标准的不得分,在最低标准基础上,每增加1名加3分,最多得6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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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具备完善的医保报销流程和药品质量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制度、档案管理制度、投诉管理制度 |
纸质资料 |
5项制度均具备的得10分,少1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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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制定有完整详实的服务方案,包括资料审核、费用管控、药品配送、用药指导、患者随访 |
纸质资料 |
有完整制定的得10分,少1项扣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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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 制定有慈善援助管理办法 |
纸质资料 |
有制定得2分,未制定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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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业场所内安装高清摄像头实现营业面积“无死角”监控 |
摄像头分布示意图及监控画面截图 |
合格得2分,不合格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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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配送 能力 |
20分 |
7. 具备符合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的物流配送体系,能在所在辖区范围内提供药品配送服务 |
相关证明材料 |
具备得5分,不具备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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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 具备完善的冷链质量管理体系 |
相关纸质材料,“冷链系统”设备条件的佐证材料 |
具备得4分,不具备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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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具备与双通道药品储存相适应的场所及设施设备 |
有特殊温度储存设备 |
纸质资料、验证报告且现场检查时核实 |
具备得3分,不具备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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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冷冻药品储存设备 |
具备得3分,不具备的不得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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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境内有冷库或药品专业冷藏柜(箱) |
**境内设有药品专用冷库,容积为100立方米以上,得5分;冷库容积为100立方米以下的,得4分; **境内无冷库但有药品专业冷藏柜(箱),得2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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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息系统能力 |
10分 |
10. 零售药店具备独立完善的“进、销、存”药品经营企业计算机系统 |
现场检查时核实 |
具备的得5分, 不具备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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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零售药店具备直联医保信息系统的软、硬件条件,能确保数据实时上传、结算等相关业务的正常运行。 |
现场检查时核实 |
具备的得5分, 不具备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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