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食堂正常运营,满足医院职工、患者及家属的餐饮服务需求,****医院食堂开展餐饮制作、食材加工、厨房卫生维护等工作,现对食堂厨工劳务派遣服务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一、采购基本情况:
1、采购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食堂厨工劳务派遣服务项目
3、项目预算:人民币231600.00元
4、采购需求:详见采购项目内容
5、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或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和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则须提供相应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和免缴纳社保;如响应供应商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并提供截图,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标书代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承诺函》或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提供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6个月内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如提供资信证明资料的,需同时提供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打印页或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若响应供应商注册成立不满一年的,可提供本年度任意一个月的财务状况报告;如响应供应商已对接“粤省事”“粤商通”“粤信签”等系统且能通过系统查询到相关内容并提供截图,则无须提供该项证明文件。标书代写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或提供《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表》。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3.本项目特定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有有效期内的《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政府采购网(www.****.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政府采购网(http://www.****.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标书代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或采购包)投标(响应)。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响应)。参照响应承诺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4)响应供应商已投标登记并获取了磋商文件。
三、获取磋商文件
1、获取磋商文件的时间: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6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5:00至18:00;节假日除外)
2、获取方式:现场获取,供应商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到****采购办公室(详细地址:**省**市雷南大道115号****门诊楼4****办公室)获取磋商文件
4、获取本磋商文件时提交以下资料(所有复印件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副本复印件;
(2)经办人如是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如是响应供应商授权代表,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四、公告期限: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6日
五、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4月2日9时30分标书代写
六、提交响应文件地点:****采购办公室(详细地址:**省**市雷南大道115号****门诊楼4****办公室)
七、磋商时间:2026年4月2日9时30分
八、磋商地点:****会议室(详细地址:**省**市雷南大道115号****门诊楼4楼会议室)
九、联系方式
1、采购人:****
2、地址: **市雷南大道115号
3、联系电话:0759-****693
4、联系人:朱女士、陈先生
****
2026年3月19日
供稿:采购办
一审:莫龙恩
二审:刘 湘
三审:陈 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