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和县乌江镇乡村振兴实践创业基地项目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审批
安徽-马鞍山-和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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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乌****创业基地项目地块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的公示

摘 要

一、基本情况

地块名称:**乌****创业基地项目地块

占地面积:10461.16 m2

地理位置:**市**乌江镇建设村

土地使用权人:****

土地利用现状:待建设用地(菜地、农田、沟渠、坑塘等)

规划用地性质: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委托单位:****

调查单位:**市****公司

调查缘由:本次调查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和坑塘,2018年和2019年分两个批次报批为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后一直未利用;目前地块内现状为菜地、农田、沟渠、坑塘等。今拟在地块内建设乌****创业基地项目,正在办理供地手续,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按照地块规划用地性质,本次调查应执行第二类用地标准。

二、第一阶段调查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开展时间为2026年3月。

本次调查地块位于**市**乌江镇建设村,地块**乌江大道,南至坑塘,西至农田,北至乡村道路,总占地面积为10461.16 m2。

第一阶段调查工作以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为主,通过对本次调查地块相关历史资料的收集与分析,结合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的情况,第一阶段调查污染识别结果,地块历史上为农用地和坑塘,2018年和2019年分两个批次报批为城镇建设用地,征收后一直未利用;目前地块内现状为菜地、农田、沟渠、坑塘等。今拟在地块内建设乌****创业基地项目,正在办理供地手续,规划用地性质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地块内当前和历史上没有工业企业和其他潜在污染隐患。

本次调查地块周边主要为农用地和村庄,部分区域为道路和坑塘,后陆续建设居民区、机关团体、中心广场等。本次调查地块相邻地块为道路、农田、坑塘等,不存在对土壤和地下水的污染风险;地块外东南侧存在五家企业(**服饰、徽派服饰、鸿新汽修、**乌江五金冲床厂、华飞机械),**乌江五金冲床厂已注销,地块闲置,其余四家企业均正常运营。企业运营期间污染物均得到妥善处置,对本次调查地块内土壤和地下水环境产生影响的可能性极小。

调查期间,我公司技术员使用快速检测设备(XRF和PID)对地块内存在的表层土壤样品和底泥样品进行了快速检测,地块内表层土壤样品和底泥样品PID读数显示为0.1-1.0 ppm,数值均较低;砷、镉、铜、铅、汞、镍的检测值均未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铬的检测值未超过《**市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 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调查地块内表层土壤样品和底泥样品快速检测结果与对照点表层土壤样品快速检测结果比对,无明显异常。

调查地块在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其他潜在的污染源,调查地块作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进行开发建设,地块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

三、调查结论

经地块调查的历史资料收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的污染源,地块内表层土壤样品和底泥样品快速检测结果均不超过《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 36600-2018)和《**市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筛选值和管制值》(DB 4403/T 67-2020)中第二类用地筛选值,根据相关技术规范规定,可以在第一阶段得出该地块不属于污染地块的结论。

附件1: 摘要.pdf 113.6 K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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