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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502MA29KX7617 | 建设单位法人:孔了一 |
| 孔了一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市**区 |
| **埭溪上强工业功能区创业大道26号 |
| 年处置5万吨废油、2万吨含油废物、2万吨废乳化液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18版本:100-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利用及处置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N7724-N7724-危险废物治理 |
| 建设地点: | **省**市**区 埭溪镇上强工业功能区创业大道26号 |
| 经度:120.00808 纬度: 30.67385 | ****机关:****环境局****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18-05-03 |
| 吴环建〔2018〕4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0502MA29KX****001U |
| 2022-10-18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4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502MA29KX7617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公司 |
| ****0521MA2D1C131N | 验收监测单位:**** |
| ****0114MA2KL9Q2X3 | 竣工时间:2024-09-30 |
| 2024-10-07 | 调试结束时间:2025-01-28 |
| 2025-03-07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5-04-0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503079X5cA |
| 年处置5万吨废油、2万吨含油废物、2万吨废乳化液 | 实际建设情况:年处置2.5万吨废油、1万吨含油废物、1万吨废乳化液 |
| 本次验收为先行验收,验收内容相较前两次验收增加:1、废油处置系统白土补充精制工序;2、蒸汽锅炉投用;3、含油废物预处理系统处理工艺调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废油处置工艺:废油-絮凝沉淀-闪蒸-薄膜蒸发-分子蒸馏-静态抽提-减压脱溶剂-汽提-白土精制-润滑油基础油; ②含油废物处置工艺:含油废物-料仓-破碎-称重-进入夹套螺旋预热-燃烧室间接脱附-夹套水冷出料系统处理-循环水喷淋冷却-破乳、除雾-碱洗-气液分离、除雾-分子筛浓缩冷凝-碱洗-水油分离; ③废乳化液处置工艺:废乳化液-晒网过滤-卸料-分装至储罐-隔油池处理-转鼓格栅处理-超滤循环池处理-超滤装置处理 | 实际建设情况:①废油处置工艺:废油-絮凝沉淀-闪蒸-薄膜蒸发-分子蒸馏-静态抽提-减压脱溶剂-汽提-白土精制-润滑油基础油; ②含油废物处置工艺:含油废物按类别分拣至料仓-固态含油废物、破碎称重后的油壶滤芯与通过厢式过滤处理的半固态含油废物-进入夹套螺旋预热-燃烧室间接脱附-夹套水冷出料系统处理-循环水喷淋冷却-破乳、除雾-碱洗-气液分离、除雾-分子筛浓缩冷凝-碱洗-水油分离; ③废乳化液处置工艺:废乳化液-晒网过滤-卸料-分装至储罐-隔油池处理-转鼓格栅处理-超滤循环池处理-超滤装置处理 |
| 本次验收为先行验收,项目生产工艺与原环评报批内容基本一致,含油废物在现有基础上新增配套含油废物储存和转运工艺,属于辅助配套工艺,不新增污染物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①废水:乳化液废水经电催化氧化;矿物油、热脱附、初期废水、初期雨水等经隔油+反应气浮池+超滤膜;生活污水经调节池,三股废水混合进入MBR池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处理厂。 ②废气:废油处置系统不凝气+燃烧废气,废油处置系统“闪蒸”、 “薄膜蒸发”、“分子蒸馏”、“溶剂精制”环节所产生的不凝气导入导热油炉内燃烧,再经双碱法脱硫后15米高空排放;含油废物处置系统不凝气+燃烧器燃料废气,含油废物处置系统间接热脱附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经破乳、除雾+碱洗+气液分离、除雾+分子筛浓缩冷凝+碱洗后导入燃烧器内燃烧处理,15排气筒米高空排放;废乳化液处置及污水站废气经喷淋塔+光催化氧化处理后,15排气筒米高空排放;储罐呼吸、装卸废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排放;蒸汽锅炉燃烧废气经收集后通过8m高的排气筒排放。 ③固废治理:设置危废仓库用于存放危废,产生的危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④噪声治理: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 | 实际建设情况:①废水:乳化液废水经高效芬顿处理,含油废物预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水、矿物油、热脱附、初期废水、初期雨水等经隔油+反应气浮池+超滤膜;生活污水经调节池,三股废水混合进入MBR池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三级标****处理厂。 ②废气:废油处置系统“闪蒸”、 “薄膜蒸发”、“分子蒸馏”环节所产生的不凝气经“碱洗”后,连同“溶剂精制”环节所产生的不凝气通入加热炉燃烧,燃烧尾气和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合并排放,烟囱高度25米;含油废物处置系统不凝气+燃烧器燃料废气,含油废物处置系统间接热脱附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经破乳、除雾+碱洗+气液分离、除雾+分子筛浓缩冷凝+碱洗后导入燃烧器内燃烧处理,15排气筒米高空排放;废乳化液处置及污水站废气经喷淋塔+光催化氧化处理后,15排气筒米高空排放;危废仓库、装卸平台废气、化验室废气、储罐+装卸呼吸废气、热脱附进出料仓废气经收集后与废乳化液处置及污水站废气一起通入喷淋塔+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蒸汽锅炉燃烧废气与含油废物处置系统燃烧废气合并,通入同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 ③固废治理:设置危废仓库用于存放危废,产生的危废均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④噪声治理: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 |
| 废水处理工艺中“催化氧化法”改为“高效芬顿处理”,提升了废水处理效率。 ②废油处置系统“闪蒸”、 “薄膜蒸发”、“分子蒸馏”环节所产生的不凝气进过“碱洗”后,连同“溶剂精制”环节所产生的不凝气通入加热炉燃烧,燃烧尾气与导热油锅炉燃烧尾气合并排放,排气筒高度为25米。原环评导热油锅炉采用油气两用燃烧器,废油处置系统产生的废气需采用双碱法脱硫;现实际锅炉燃料已改为天然气,且燃烧器改为低氮燃烧器,废油处置系统废气由双碱法改为碱洗后通入加热炉燃烧排放,根据现有检测报告显示该排气筒二氧化硫检测结果为<3mg/m3(检出限为3mg/m3),现有处理工艺能达到排放要求,且未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③本项目原环评未提及危废仓库、装卸平台废气、化验室废气、热脱附进出料仓废气,储罐+装卸车呼吸废气经油气回收系统处理后排放。实际上述废气经收集后与废乳化液处置及污水站废气一起通入喷淋塔+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并通过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与原环评相比,无组织废气改为有组织排放,根据第9.2.1.5章节“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全厂满负荷后VOCs有组织排放量为1.56t/a,远小于环评排放总量算(7.722t/a),不新增污染物排放量。 ④废油含油沉淀残渣、废白土渣、废乳化液含油沉淀残渣、含油污泥等自产生危废原为自行利用,现实际改为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仍保留自行利用的能力,以应对紧急情况;NMP采用槽罐车运输,无废包装桶产生;原环评中活性炭用于储罐区呼吸废气处置使用,现实际呼吸废气进入“碱喷淋+光催化氧化”处置系统处置,实际无废活性炭产生;新增废油、废油沾染物2种危险废物,均委托资质单位处置,不新增污染物排放。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无 | 实际建设情况:无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2.1761 | 0 | 4.104 | 0 | 0 | 2.176 | 0 | |
| 1.072 | 0 | 2.05 | 0 | 2.05 | 1.072 | -2.05 | |
| 0.111 | 0 | 0.21 | 0 | 0.21 | 0.111 | -0.21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107 | 4.17 | 0 | 8.34 | 0.107 | -8.233 | / |
| 0 | 1.187 | 4.042 | 0 | 8.084 | 1.187 | -6.897 | / |
| 0 | 0.107 | 0.448 | 0 | 0.896 | 0.107 | -0.789 | / |
| 0 | 1.56 | 7.722 | 0 | 15.444 | 1.56 | -13.884 | / |
| 1 | 自建污水站 |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乳化液废水经高效芬顿处理,含油废物预处理系统产生的废水、矿物油、热脱附、初期废水、初期雨水等经隔油+反应气浮池+超滤膜;生活污水经调节池,三股废水混合进入MBR池处理 | 委托****于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1月30日、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0日对废水相关指标进行验收监测。根据****提供的****验收检测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JCD****318),企业综合排放口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石油类、五日化学需氧量排放浓度可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氨氮、总磷排放浓度可达到《工业企业废水氮、磷污染物间接排放限值》(DB33/887-2013)。 |
| 1 | 废油处置系统不凝气+燃烧废气处置设施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废油处置系统“闪蒸”、 “薄膜蒸发”、“分子蒸馏”环节所产生的不凝气经“碱洗”后,连同“溶剂精制”环节所产生的不凝气通入加热炉燃烧,燃烧尾气和导热油锅炉燃烧废气合并排放,烟囱高度25米 | 委托****于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1月30日、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0日、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21日对废气相关指标进行验收监测。据****提供的****验收检测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JCD****318、ZJCD****190),废油处置系统+导热油炉废气总排口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的燃气锅炉限值,苯、甲苯、二甲苯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限值。 | |
| 2 | 含油废物处置系统不凝气+燃烧器燃料废气处置设施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含油废物处置系统间接热脱附过程中产生的不凝气经破乳、除雾+碱洗+气液分离、除雾+分子筛浓缩冷凝+碱洗后导入燃烧器内燃烧处理,15排气筒米高空排放 | 委托****于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1月30日、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0日、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21日对废气相关指标进行验收监测。据****提供的****验收检测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JCD****318、ZJCD****190),含油废气处置系统不凝气+燃烧器燃料废气排气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的燃气锅炉限值,苯、甲苯、二甲苯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限值。 | |
| 3 | 废乳化液处置及污水站废气处置设施 |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 危废仓库、装卸平台废气、化验室废气、储罐+装卸呼吸废气、热脱附进出料仓废气经收集后与废乳化液处置及污水站废气一起通入喷淋塔+光催化氧化装置处理,15米排气筒高空排放 | 委托****于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1月30日、2024年12月9日~2024年12月10日、2025年1月20日~2025年1月21日对废气相关指标进行验收监测 |
| 1 | / | 《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GB12348-2008) | 在设备选型时,尽量选用低噪声设备 | 委托****于2024年11月29日~2024年11月30日对厂界噪声相关指标进行验收监测。根据****提供的****验收检测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JCD****318),厂界昼夜间环境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的3类限值。根据****提供的****验收检测检测报告(报告编号:ZJCD****318、ZJCD****190),废乳化液处置废气+污水站废气排气筒筒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气黑度排放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中的燃气锅炉限值,苯、甲苯、二甲苯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限值。废乳化液处置及污水站恶臭废气达到(GB1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
| 1 | 固体废弃物应按照“**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置原则对危险固废和一般固废进行分类收集、堆放、分质处置,提高**综合利用率。一般固废的贮存和处置必须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的要求。废活性炭,废油及废乳化液含油沉淀残渣,含油污泥等危险废物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收集、贮存,设置室内暂存区,做好防雨、防渗处理,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委托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建立规范的台账记录,按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报批手续,并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确保处置过程不对环境造成二次污染。项目产生的全损耗系统用油,轻质(燃料)油、轻质润滑油、沥青油、重质燃料油,润滑油基础油等副产物必须依据国家相关产品标准进行鉴别,达到产品标准。 | 按环评要求落实 |
| 1 | 企业应建立健全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配备环保管理人员;做好生产设备、环保设施的运行和管理,建立污染防治措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日常管理台账,确保环保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和污染物的稳定达标排放。严格落实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配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和设施,定期进行应急演练,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应按应急防范要求进行完善并报当地环保部门备案,有效防范和应对环境风险。 | 已落实。企业于2024年1月发布《****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全本)》,并于2024年1月25日在******调查中心完成备案,备案文号为:330502-2024-012-M。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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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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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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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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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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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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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