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常低价新规专家谈】
精准治理异常低价 推动政采价值回归
——《****政府采购异常低价的通知》解读
◆ 丁林
在政府采购领域,异常低价问题如同一道顽固的“伤疤”,多年来反复出现、难以根除。表面上,它是供应商的“内卷式”报价,深层次看,它折射出规则设计以及监管机制的不完善。财政部印发的《****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2026〕2号,以下简称《通知》),对异常低价的认定标准进行细化,****政府采购监管正式迈入精准治理的新阶段。
精准施策:三大环节筑牢防线
《通知》聚焦需求管理、异常低价审查及履约验收三**键环节,提出了一系列可操作、可落地的具体举措。在需求管理环节,《通知》强调采购人必须作实市场调研,让预算回归价值本真;在异常低价审查环节,明确了评审专家的判断标准与审查程序;在履约验收环节,强化了对中标承诺的实质性核验。这三大环节环环相扣,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及供应商划定了清晰的行为边界,构筑起抵制异常低价、防范“内卷式”竞争的坚固防线。
理念先行:采购人当好“领航员”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而执行的效果取决于执行者的理念。在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作为需求的提出者、采购的组织者和履约的管理者,其采购理念直接决定了采购项目的质量与导向。贯彻落实《通知》精神,采购人必须率先实现认知与行动的双重转变。
笔者认为,节约率是采购成绩单上的重要一项,但绝不能让其成为衡量工作的唯一标尺。要警惕因过度追求低价而损害采购质量的“本末倒置”行为。采购人应以扎实的市场调研为基石,制定科学、清晰的采购需求,将绩效目标贯穿始终,以质量保障作为采购成效的核心标尺。同时,最高限价的设定必须回归价值本身,只有让预算真实反映市场,才能从根源上斩断异常低价的生存空间。
个别采购人仍固守“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陈旧思维,在需求调研阶段图省事、在评分标准设置上求简单,未能充分结合项目特点设置体现技术、质量的价格分值权重。这种看似图方便的做法,实则将本该由采购人承担的专业判断责任后移,导致评审专家只能在既有的规则框架内“按章办事”,客观上为异常低价中标打开了方便之门。
笔者认为,这种“懒政”思维不仅容易造成后期履约纠纷,而且是在助长“内卷式”竞争,损害整个行业的创新能力和生存空间。采购人每一次需求参数的设定、每一项评分规则的细化,都在定义着这场竞争的赛道与规则,从而潜移默化地引领行业的发展方向。采购人要以扎实的前期准备和科学的规则设计,引导供应商从拼价格转向拼质量、拼技术、拼服务,为评审专家提供公正评判的依据,让优质优价者胜出,让异常低价者出局。这不仅是守护财政资金的安全,而且是对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深层保护。
过去,部分采购人习惯将工作重心放在“流程走完、程序无误”上。事实上,采购的终点不是合同的签订,而是项目的长久实效。树立“全生命周期”责任观,意味着不仅要买得规范,而且要买得管用。
面对异常低价的“烫手山芋”,采购人要不怕麻烦、主动质询;面对履约验收的“最后一关”,要寸步不让、严格把关。只有当供应商的承诺变成实打实的交付,当财政性资金转化为群众满意的服务,采购工作才算真正交出一份合格的答卷。
专业赋能:代理机构守好“关键门”
****政府采购活动的具体组织者和专业服务提供者,是连接采购人与市场的关键纽带,更是防范异常低价的重要关口。贯彻落实《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要着力实现从“程序操作者”到“专业把关人”的角色升级。
采购代理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协助采购人作好采购需求调研和市场行情分析,针对不同项目特点,科学设置价格分值权重和评审因素,在采购文件中清晰载明异常低价审查程序和认定标准,让“带刺的篱笆”扎得更紧更密。同时,要****委员会提供及时、准确的信息支持,协助调取历史成交价格、行业成本构成等相关资料,确保异常低价审查有据可依、有章可循。
同时,采购代理机构要从“中介服务”向“专业咨询”转型升级,加强对市场价格动态、行业成本结构的跟踪研究,建立重点品目的价格信息库和成本分析模型,为采购人设定最高限价提供专业支撑。在评审环节,****委员会对可能异常低价的投标进行实质性审查,不仅要关注价格本身,而且要穿透价格看方案、看承诺、看履约能力,帮助评审专家作出更加精准的专业判断。
采购代理机构还要善用数字化手段,借助人工智能技术开展投标文件一致性检查、市场价格智能比对、历史数据关联分析,提高异常低价识别的精准度和时效性。只有将专业服务贯穿于采购活动的全过程,才能真正发挥好“守门人”作用,让异常低价无处遁形,让优质优价成为市场主流。
公正评审:评审专家把好“审查关”
****政府采购评审环节的核心力量,其专业判断和独立评审直接关系到异常低价审查的成效。贯彻落实《通知》要求,评审专家要着力实现从“被动打分”到“主动把关”的角色转变。
评审专家必须严格按照《通知》明确的判断标准和审查程序,对可能异常低价的投标进行实质性审查,不仅要关注价格数值,而且要综合考量技术方案、履约能力、成本构成等因素,确保审查结论经得起检验。要善于运用专业知识和辅助手段,主动借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历史价格、行业成本等信息资料,对异常低价进行多维度比对分析。对于确实存在疑点的报价,要敢于质疑、善于发问,要求供应商作出合理解释和承诺。
对于发现的异常低价问题,评审专家要如实记录、及时报告,为采购人后续履约监管提供依据。只有以对财政性资金高度负责的态度,才能让评审环节真正成为防范异常低价的坚固屏障。
诚信经营:供应商走好“长远路”
****政府采购市场的参与主体,其报价行为直接决定了市场竞争的生态。贯彻落实《通知》要求,供应商要着力实现从“价格竞争者”到“价值创造者”的定位升级。
供应商应清醒认识到,随着异常低价审查机制的刚性落地,依靠“内卷式”报价换取中标机会的时代已一去不返。供应商应摒弃“中标至上”的短视思维,牢固树立“质量为本、诚信为先”的经营理念,将竞争重心从价格战的泥潭转向技术创新、服务升级与品质保障的长效赛道,以经得起检验的履约实效赢得采购人的长期信任。
因此,供应商要坚决守住合法合规的经营底线,****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做到如实报价、诚信履约。在投标阶段,应结合自身成本结构与履约能力审慎定价,杜绝恶意低价抢标后再寻求变更的投机行为;在履约阶段,必须严格兑现投标承诺,严禁以次充好、偷工减料。
供应商要以自我革新的勇气主动提升核心竞争力。向内挖潜,通过精益管理优化成本控制,为合理报价释放空间;向外突破,加大技术创**人才培养投入,推动产品与服务向高端化、差异化迈进,实现从“价格优势”向“技术优势”的根本转变。
(作者单位:自然**部财务与资金运用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