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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申请人:
原资格预审公告中
“二、投标人资格条件第6条: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报告;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出项目负责人)。”
现变更为:
“项目负责人业绩要求: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类似项目业绩指市政工程业绩)不少于1项(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报告;注:业绩证明材料须反映出项目负责人)。”
招标项目编号为****有补充或澄清,请及时登录**市公共**交易平台,并在“资审文件领取”中自行下载,如未及时领取造成一切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公司
2026-03-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