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睢河街道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已由 睢****办公室以睢政务办备(2026)68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 ,招标人为**** ,建设资金来自 自筹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 。项目建设采用:√自建、□代建、□集中建设。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 睢河街道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工程总承包(EPC)(标段)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受招标人的委托具体负责本工程的招标事宜。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市睢******侧、经一路西侧、德发路东侧
2.1.2建设规模:睢河街道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用地面积约80.4亩,位于睢******侧、包括建设厂房、配电室、泵站、传达室等附属等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约83500平方米 。
2.1.3合同估算价:约18253.1万元。
2.1.4工期要求:总工期要求:450日历天。
设计开工日期: 2026 年5月20 日,施工开工日期: 2026 年6 月20 日,
工程竣工日期: 2027 年8月13日。实际开竣工日期以甲方指令单或开工报告载明日期为准。
2.1.5质量要求:
(1)设计要求的质量标准:符合国家和地方设计技术规范、标准及规程要求,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中相应设计阶段的编制深度要求,确保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
(2)施工要求的质量标准:合格;
(3)物资采购质量标准:满足和符合招标文件、总承包合同约定,并符合相关验收规范要求。
2.1.6其他:本项目共分壹个标段。
2.2招标范围:****睢河街道智能制造产业园项目设计(包含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图纸审查、设计概预算编制)、物资采购、施工建设全过程 (包含但不限于项目主体、设备采购(含电梯)、配套道路、围墙、自来水、雨污水管网、绿化、景观、强电、三网融合、消防、监控智能化、照明等附属工程),直至满足竣工验收备案条件的前置所有内容、整体移交、档案移交及保修服务,完成并配合发包人办理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等工程。
2.3****政府采购工程:
√否
□是
2.3.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
□是
□否(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原因及适用条款)
2.3.1.1面向中小企业预留的实施方式
□本标段整体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
3.1投标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资质条件: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资质条件:
a.设计资质要求: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及以上资质。
b.施工资质要求: 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施工资质。
(2)施工企业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3)其他要求:①投标人(如为联合体,指联合体协议中承揽施工任务的单位)参与投标的,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须取得《**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标书代写
②投标人(如为联合体,由联合体协议中承揽设计任务的单位提供),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应提供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标书代写
A、信用服务机构需在**省信用服务机构管理系统中申报信息,并在“信用**”或“信用**”网站公示(“信用**”公示地址:https://www.****.cn/xyfw/index.html)。
B、信用报告需在“信用**”或“信用**”网站进行公示(“信用**”公示地址:https://www.****.cn/third/show_list)。
C、投标人应在投标前告知信用服务机构信用报告使用地,并督促信用服务机构及时在相应网站公示报告,若因未及时公示所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负责。第三方信****管理部门为**市****领导小组办公室(监督电话:0516-****1244、 0516-****5971) 。
3.3拟派项目负责人(总承包项目经理)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当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或国家壹级注册建筑师或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或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取得相应工程建设类高级专业技术职称: / (适用于未实施注册执业资格的)。
(2)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满足下列条件:
a.总承包项目经理不得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或将本人执(职)业资格证书同时注册在两个及以上单位);总承包项目经****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不得是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总承包项目经****公司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信息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系统的变更备案信息为准。
b.不得在其他工程项目上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施工项目负责人。
3.4业绩要求:
(1)投标人:自2023 年3月 1日以来,承担过与发包工程相类似的(类似工程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45000㎡的公共建筑工程。)设计、施工、工程总承包业绩之一。
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认定标准: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建筑面积作为类似业绩工程指标的需提供施工许可证。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许可证记录的面积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设计业绩认定标准: 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面积以设计合同中的面积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注: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
(2)总承包项目经理:自2023 年3 月1日以来,承担过类似业绩(类似业绩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45000㎡的公共建筑工程)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设计项目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或者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认定标准: 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建筑面积作为类似业绩工程指标的需提供施工许可证。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许可证记录的面积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监理类似业绩认定标准:提供监理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监理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监理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面积以监理合同中的面积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注:(1)总承包项目经理业绩除法律法规不予认可的情形外,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业绩不是投标人承担的。(2)如拟派项目负责人为建造师且提供的业绩为施工业绩(或工程总承包业绩)的,以下情形也不予认可:合同履行时,项目负责人不具备注册建造师资格或者超越注册建造师执业规模范围执业的;项目负责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的;项目负责人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上担任项目负责人的。)
3.5 投标人及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应具备其他要求:
□(1)自 年 月 日(近2年)以来,投标人和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没有因串通投标、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行政处罚的;
□(2)自 年 月 日(近1年)以来,投标人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含总承包项目经理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3)自 年 月 日(近5年内)以来,投标人或者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在招标人之前的工程中没有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履约评价不合格的名单如下:
√(4)其他:①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建造师,须取得《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证);且总承包项目经理是非变更后无在建工程,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是变更后无在建工程(必须原合同工期已满且变更备案之日已满6个月),或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或因故不能按期开工且已办理了总承包项目经理解锁手续,或总承包项目经理有在建工程,但该在建工程与本次招标的工程属于同一工程项目、同一项目批文、同一施工地点分段发包或分期施工的情况且总的工程规模在项目负责人执业范围之内。
②如投标人拟派总承包项目经理为注册监理工程师,须未在其他在建项目上从业。
3.6投标人不得有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情形。
3.7本次招标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时,须满足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的规定。
3.8以联合体形式或分包形式面向中小企业的实施方式及预留份额:
□本标段以联合体形式预留。联合体中中小企业承担的合同份额需达到 %(不低于 %)以上,且在共同投标协议中明确。
□本标段以分包形式预留。接受大型企业将 %(不低于 %)以上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 家(一家或者多家)中小企业,且在拟分包计划表中明确。
3.9面向中小企业招标的,投标人(或联合体或分包中的中小企业)须为中小企业,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3.10本工程实行电子化招投标,投标人(如果为联合体投标,包括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及拟选派总承包项目经理必须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已录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标书代写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进行资格审查,资格评审标准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
| 条款号 |
评 审 因 素 |
评 审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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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评标办法 |
中标候选人排序方法 |
对通过初步评审的投标文件,评标委员会按照本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审计分,并按综合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无排序的5名中标候选人,符合要求的中标候选人多于3名(含),少于规定人数时则全部推荐。不足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重新招标。 第一阶段得分汇总相同且影响判定进入第二阶段的,以《设计文件》得分高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设计文件》也相同的,****委员会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也相等的,****委员会投票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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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 |
清标标准 |
根据招标文件,校核电子交易系统评标使用的相应表格; 对投标报价进行算术性校核(采用综合评估法两阶段评标的标段,在第二阶段开标后,通过场外电子交易系统开展此项工作);标书代写 以评标标准和方法为依据,列出投标文件相对于招标文件的所有偏差,并进行归类汇总; 4、核实投标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资质和资格、经历和业绩、在建工程和信用状况等方面的情况。评标准备工作组应当依据招标文件,采用同样的标准对所有投标文件进行全面审查,但不对投标文件做出评价。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认为投标人的投标价有可能无法完成招标文件规定的所有工程内容,****委员会要求该投标人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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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 |
评标入围条件 |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标书代写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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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 |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
1、评标入围方法:全部入围; 2、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特殊情况下入围调整方式:当出现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以及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情形的,除出现当事****委员会否决了其入围因素外,评标入围结果不重新确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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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1 |
形式评审标准 |
投标人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 投标函签字盖章 |
投标函加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印章(或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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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暗标 |
符合招标文件有关暗标的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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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2 |
资格评审标准 |
营业执照 |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设计单位无须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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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质等级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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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业绩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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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资格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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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信用报告及**市建筑业企业信用管理手册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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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1项规定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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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合体投标人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2项规定、共同投标协议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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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禁止性情形 |
无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4.3项规定的任一项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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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1.3 |
响应性评审标准 |
投标内容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1项规定 |
| 工期 |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2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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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质量 |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1.3.3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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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有效期 |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3.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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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保证金 |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3.4.1项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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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要求: |
无评标办法第“6 无效标条款”所列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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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招标采用评定分离方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定标办法采用票决法具体详见本项目招标文件。
| 详细评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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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编 列 内 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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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1 |
分值构成(总分100分) |
第一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方案设计文件:30 分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 6分 项目管理机构: 3分 工程业绩:1分 其他评分因素:/ 第二阶段详细评审分值构成: 工程总承包报价: 6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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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2 |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确定四个及以上数值,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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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3 |
投标报价的偏差率计算公式 |
偏差率=100%×(评标价-评标基准价)/评标基准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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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评审项 |
评分因素(偏差率) |
评 分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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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1) |
1.1方案设计文件(30分) |
1.设计说明(4分) |
1.设计说明能对项目解读充分,理解深刻,分析准确,构思新颖。 2.项目规划设计各项指标满足任务书及规划设计要点并科学、合理。 3.技术指标满足任务书要求,符合规划要求。 4.各专业设计说明。 5.投资估算与经济评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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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总平面布局(7分) |
1.功能介绍、规划构思与布局新颖、合理。 2.是否合理利用土地;与周边环境协调。 3.是否满足交通流线及开口要求。 4.停车位布局合理可行。 5.是否满足消防间距要求、是否满足**间距要求。 6.总平面布局、竖向设计符合规划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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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建筑功能(8分) |
1.项目功能要求是否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工艺系统流程设计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且先进合理。 3.对项目的设计思路把握准确、设计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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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建筑造型(2分) |
1.建筑创意、空间处理是否合理。 2.立面造型、比例尺度和谐美观,建筑的功能和形式统一。 3.功能与形式统一,与周围环境相协调,能够很好地体现建筑风格。 4.对设计的规划分析图、鸟瞰图、透视图、平立剖面图、交通分析图、模型等进行评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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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结构方案(3分) |
1.结构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结构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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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设备方案(2分) |
1.设备方案的选型合理可行、满足设计任务书要求。 2.设备方案的设计依据符合规范及标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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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绿色建筑(含建筑节能)与装配式建筑设计(2分) |
1.采用科学合理的绿色建筑(建筑节能)措施。 2.提出切实可行的生态建筑理念与措施。 3.是否符合国家及地方的有关绿色建筑标准。 4.工程采用装配式技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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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设计深度(2分) |
1.是否符合设计任务书要求。 2.是否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 注:本项可视设计深度符合程度在0~2分之间酌情打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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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1、评分标准 (1)以上某项内容设计优秀,可得该项分值的 90%以上; (2)以上某项内容设计良好,可得该项分值的 70%-90%; (3)以上某项内容设计一般,可得该项分值的 50%-70%; (4)以上某项内容设计较差,可得该项分值的 50%以下; (5)缺少具体内容的,该项不得分。 2、设计文件各评分点得分应当取所有技术类评标专家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委员会认定存在重大偏差外,得分不应低于40%。(如出现此情况,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统一认定,并作出说明。) 3、方案设计文件各项内容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打分,评委所打投标人之间同项分值相差过大的,评委应说明评审及打分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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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2) |
工程总承包报价(60分) |
报价评审(工程总承包范围内的所有费用)(58分) |
□方法一: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最低评标价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高1%的所扣分值不少于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 √方法二: 以进入第二阶段评审的有效投标文件的评标价进行算术平均,该平均值下浮3%-4.5%(具体数值由招标人在3%、3.5%、4%、4.5%中确定四个及以上数值,开标时随机抽取)为评标基准价。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每低于评标基准价1%扣0.1分;每高于评标基准价1%扣0.6分。偏离不足1%的,按照插入法计算得分。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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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标报价合理性 (2 分) |
1.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招标范围相一致; 2.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方案设计文件相匹配; 3.工程总承包报价是否与投标项目管理组织方案相匹配; 4.工程总承包报价中的风险金计取是否明确、合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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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说明: 1.评标价指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2.有效投标****委员会判定为无效标的投标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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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3) |
项目管理组织方案(6分) |
1.总体概述(1分) |
对工程总承包的总体设想、组织形式、各项管理目标及控制措施、设计与施工的协调措施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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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设计管理方案(1分) |
对设计执行计划、设计组织实施方案、设计控制措施、设计收尾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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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施工管理方案(1分) |
对施工执行计划、施工进度控制、施工费用控制、施工质量控制、扬尘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安全管理、施工现场管理、施工变更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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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采购管理方案(1分) |
对采购工作程序、采购执行计划、采买、催交与检验、运输与交付、采购变更管理、仓储管理等内容进行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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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2分) |
拟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答辩采取暗标形式,****委员会提出的问题(书面形式),共4题,每题0.5分,共2分。 组织形式:开标现场由各投标人所派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抽取答辩序号,各工程总承包项目经理在书面答辩时只在答卷上书写答辩序号;答卷序号错误或有其他标记的,该答卷作废处理按0分计。标书代写 注:(1****委员会拟定答辩题目时,应同时明确答案及得分点,答辩时间不超过30分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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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注: 1.项目管理组织方案总篇幅不超过100页,如超出规定页码,则每超出1页扣0.1分。 2.评分标准(除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 (1)以上某项内容评优,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 (2)以上某项内容评良,可得该项分值的80%-90%; (3)以上某项内容评一般,可得该项分值的70%-80%; (4)以上某项无具体内容的,该项不得分。 注:项目管理组织方案中除缺少相应内容的评审要点不得分外,其它各项评审要点得分不应低于该评审要点满分的70%(如出现此情况,评标委员会所有成员应统一认定,并作出说明)。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项内容评审,****委员会成员独立打分,评委所打投标人之间同项分值相差过大的,评委应说明评审及打分理由。 3.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各评分点得分取所有技术标评委评分中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和一个最低评分后的平均值为最终得分,得分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4.项目经理陈述及答辩的评分标准: (1)答辩内容详细具体、符合标准答案的,可得该项分值的90%以上; (2)答辩内容较好、较符合标准答案的,可得该项分值的80%-90%; (3)答辩内容一般、基本符合标准答案的,可得该项分值的70%-80%; (4)未按时参加答辩的,或者答卷序号错误、有其他标记的或者陈述及答辩内容与标准答案不相关的,该项不得分。 5.各投标人拟选派项目负责人携带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和注册证书(或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在2026年4月24日11:00前到****交易中心签到(地址:睢****路 22 号)。迟到视为放弃答辩,答辩按0分处理。 6.设计文件及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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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4) |
项目管理机构(3分) |
1.拟派项目管理团队成员中(项目负责人除外),具有高级及以上职称的,有一个得0.2分,最高1分。 2.施工项目团队中各专业配备齐全(至少包括一级注册建造师、一级注册造价师),得1分,配备不全不得分。 3.设计项目团队中各专业配备齐全(至少包括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供配电)、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暖通空调)),得1分,配备不全不得分。 注:1、提供以上相关人员证书及投标截止时间前6个月任意一个月的社保缴费证明,专业认定以注册证书或执业注册资格为准。以上人员的证书等证明原件扫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投标保证金模块”中,否则不得分。标书代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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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4(5) |
工程业绩(1分) |
1.投标人类似工程业绩(1分) |
对单位承担过类似及以上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每有一个加 0.5分,最多评2个业绩,累计加分不超过1分, 如仅有类似设计业绩乘0.8,如仅有类似施工业绩乘0.7。 类似工程业绩指:投标人自2023年3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单项合同建筑面积大于或等于45000㎡的公共建筑工程总承包业绩或施工业绩或设计业绩; ①提供工程总承包业绩、施工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中标通知书、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证明为准【直接发包项目提供工程总承包合同(或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以建筑面积作为类似业绩工程指标的需提供施工许可证。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上时间为准,建筑面积以施工许可证记录的面积为准。类似工程业绩均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②提供设计业绩的业绩证明材料以委托设计合同为准,时间以设计合同签订的时间为准,面积以设计合同中的面积为准。类似工程业绩以“**省公共**交易经营主体信息库系统”(http://49.****.17:7082//jsztk/#/login?redirect=%2F)中链接的业绩为准。 注:备案的材料应能明确体现上述指标要求。 注: 1、投标人以联合体方式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分值计算方法为:牵头方按该项分值的100%计取、参与方按该项分值的60%计取。 2、本次以联合体方式投标的,只对参加本次投标联合体牵头方承担过的工程总承包业绩加分。 3、资格条件中的业绩参与本项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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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评标的其他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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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分/评审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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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3 |
设计文件合格分 |
合格分:18(不少于设计文件总分值的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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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3 |
择优进入第二阶段评审数量 |
在设计文件评审合格的前提下,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排名前5名。符合要求的中标候选人多于3名(含),少于规定人数时则全部推荐。不足3名时,评标委员会作出是否具备竞争性判断,如具备竞争性,可继续推荐中标候选人,否则重新招标。 第一阶段得分汇总相同且影响判定进入第二阶段的,以《设计文件》得分高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如《设计文件》也相同的,****委员会以《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的推荐为中标候选人。《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也相等的,****委员会投票确定。 评标结束后,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专家复议以及其它情形取消已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评审资格后,不重新补充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 评标结束后,除确认存在评审或计算错误外,进入第二阶段的投标人不因其他任何情形而改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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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1.4 |
第一阶段汇总得分是否带入第二阶段 |
√带入□不带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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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标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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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条款号 |
条 款 内 容 |
评 审 标 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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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1 |
定标委员会人数 |
定标委员会: (1****委员会由招标人自主组建。 (2****委员会成员为5人,不得与投标人有利害关系,招标人单位人员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3****委员会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定标委****委员会负责人,招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参加定标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委员会负责人。定标委员会应当严格按照定标标准和方法进行定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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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1 |
定标标准 |
招标人可以根据项目概况和自身实际需要,在同等条件下,择优的相对标准有以下几个方面(不分先后顺序,综合考虑): (1)投标人方案设计文件设计图纸完整、满足设计深度要求的优于不完整、不满足要求的。 (2)投标人项目管理组织方案得分高的优于得分低的。 (3)投标报价合理的优于不合理、不平衡报价的。 (4)无不良行为记录的优于有不良行为记录的。 |
||
| 5.3.1 |
定标方法 |
√ 票决法:定标委员会成员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评价比较后记名票决,并确定得票数最多的为中标人;当得票数相同无法确定中标人时,应当对得票数相同的单位再次票决。 □ 集体议事法:****委员会根据定标标准对各中标候选人进行集体商议,成员各自发表评价意见,****委员会负责人确定中标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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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招标文件获取时间为:2026年3月19 日至2026年4月23日09时30分;
6.2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获取。电子标服务
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221.****.226:8000/tpbidder)。
7. 投标文件的递交
7.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4月23日09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登录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递交投标文件。
7.2以联合体形式投标的,由联合体牵头人完成投标文件递交。
7.3逾期递交到指定“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8.1本工程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在开标过程如遇到问题,请及时联系技术支持客服电话,电话为:****980000。
8.2投标人存在串通投标、以他人名义投标、弄虚作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或者无正当理由放弃投标、中标资格,招标人有权拒绝退还其投标保证金。
8.3关于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执行省住建厅〔2023〕11 号公告,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电子证照启用**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标准,旧版电子证照同时废止,请本次参与投标的企业提供最新且有效版本。
9.1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建设工程招标网(http://www.****.cn/jszb/)、**市公共**交易平台(http://ggzy.****.cn)上发布。
9.2本次招标公告为第1次发布。
10.1招标主体
| 招标人:**** |
招标代理机构:**** |
| 招标人地址:睢河县睢河街道文学北路6号 |
招标代理机构地址:****广场SOHO3号楼17层 |
| 联系人:王强强 |
联系人:张素雅、卞彩彩 |
| 电话: 0516—****2010 |
电话:0516-****6677/182****0726 |
| 传真: / |
项目负责人:张素雅 |
| 邮编: 221200 |
传真:/ |
| 电子邮箱: / |
邮编:221000 |
| |
电子邮箱:/ |
10.2相关部门
招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建设局行审科
联系电话:0516-****5780
10.3异议渠道
异议和投诉执行苏建规字〔2016〕4号,通过“**市公共**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出。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 (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