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
一、招标条件
受****委托,****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工务段2026年吊车租赁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工务段2026年吊车租赁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
预算金额:40.6万元(含税)
最高限价:40.6万元(含税)
服务内容:租用25吨、50吨吊车,含司机、油、过路费等,主要用于配合完成重点施工、维修任务。25吨吊车每台班预计1100元,50吨吊车每台班预计1900元,2026年预计租赁25吨吊车300台班,50吨吊车40台班,租赁费用以实际发生据实结算。
| 序号 |
车型 |
每台班最高限价(元) |
| 1 |
25吨吊车 |
1100 |
| 2 |
50吨吊车 |
1900 |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营业范围: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3.2资质要求: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资质以及服务能力;
3.3财务要求:投标人经营情况良好,须提供近三年(2023年—2025年)任意****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或投标单位出具的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3.4业绩要求:投标人需提供近三年内(2023年3月至今)类似项目经验、业绩,须提供合同复印件;
3.5信誉要求:①未被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②不存在依据《****集团有限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事故与招标投标挂钩实施细则》(京铁建[2020]116号)被停标的情形(包括《****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的通知》(京铁建函[2021]848号)补充的停标情形)。③不存在《铁路建设项目工程质量管理办法》(铁总建设[2014]292号)规定的在一定时间内不接受该施工单位的投标的情形。不存在《****公司铁路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红线管理实施细则》(京铁建[2018〕83号)规定的因质量安全红线问题而在半年内不接受责任单位的投标,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人、施工队伍被记入“黑名单”甚至主要责任人、****集团公司管内铁路建设工程现场的情形。④响应人未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n)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⑤响应人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www.****.cn)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6承担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要求:与响应人具有有效的劳动、社保关系,项目成员具备有效的从业资格证,能够胜任维修工作中安全管理要求。
3.7其他要求:管内有应急情况,需要租赁车辆时,12小时内到达管内指定地点,配合完成相关施工维修任务。(需书面承诺)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获取
1、报名时间:2026年3月19日至2026年3月24日,每天10:00-16:00(**时间,节假日除外)。
在国铁采购平台(新用户须完成平台注册并通过初审,平台注册及审核问题咨询010-95306-8)上购买(不接受现场购买),登录国铁采购平台(https://cg.****.cn/)-招标(试)-购买招标文件-上传缴费凭证(如有疑问请及时联系代理机构联系人)-待审核通过后完成购买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银行****公司****支行
帐 号:955********00825807
注:为保证报名成功,请投标单位及时上传报名费电汇底单复印件到国铁平台。
(需公对公汇款,个人汇款无效)
五、投标文件递交标书代写
5.1递交投标文件时间和地点:投标人代表须将投标文件于2026年4月8日09:00-09:30当面递交给招标人或代理机构人员,递交地点为:**市**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会议室。其他时间递交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5.2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为:2025年4月8日09:30(**时间),地点为:**市**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会议室。标书代写
5.3未送达或逾期送达指定地点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六、开标时间和地点标书代写
同递交文件时间和地点。
七、投标预备会
本次招标不安排投标预备会。
八、公告发布
本公告在国铁采购平台发布。
特别提示:
1.投标人或供应商有以下任意一种情况的,将被****纳入失信供应商,期限为三年,纳入失信供应商的投标人及投标产品将被限制参加****的采购活动,并单方解除所有合同和协议。
(1)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提供虚假资料的;
(2)供应商履约过程中提供虚假资质材料,供应假冒伪劣产品,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合同,自身或协助他人伪造虚假证明材料的;
(3)要求供应商提供供应产品的溯源证据材料,供应商不提供或提供资料不符合要求的;
2.中标人在签订合同前及供应商在合同期内无订单时,不得向****及所属单位发货,否则将被****纳入失信供应商,并将扣除未签合同及无订单情况下已供物资的全部货款。
3. 投标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过程和评标结果等事项有异议的,应当按照国家法律法****集团有限公司规定的程序及要求提出;认为招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权向行政监督部门投诉,投诉内容及相关材料请发送至****@qq.com。
九、联系方式
招标人:****
地 址:**市**区**大街54号
联系人:尹工
电 话:010****2710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车公庄西路乙19号华通大厦B座南塔14层
联系人:张博、刘伟、李晓茹
电话:010-****8616-8065
****
日期 :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