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90 | ||
| 资金现金 | ||
| 6万元 人民币 | ||
| 328.6万元 人民币 | ||
| 综合评标办法 | ||
| ****建设工程(高中区域部分)施工(第一标段)隔震支座暂估价采购项目(****建设工程(高中区域部分)施工(第一标段)隔震支座暂估价采购项目)澄清文件 招标项目为****建设工程(高中区域部分)施工(第一标段)隔震支座暂估价采购项目的****建设工程(高中区域部分)施工(第一标段)隔震支座暂估价采购项目(****建设工程(高中区域部分)施工(第一标段)隔震支座暂估价采购项目)澄清文件,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中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1投标人资质条件、能力、信誉中 财务要求及业绩要求变更为: “财务要求:有健全的财务状况、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合同签订距开标时间三年)内至少完成过1项供货业绩;”标书代写 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资料 中投标人应具备、业绩要求变更为: “(1)投标人应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企业基本账户开户信息、投标保证金凭证、企业控股和管理关系的说明(格式自拟)、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凭证、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投标人为代理商的还需提供制造商授权代理证书。 (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三年(合同签订距开标时间三年)内至少完成过1项供货业绩;”标书代写 3.5.2近年财务状况的要求变更为: “要求,具体要求:提供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的时间要求变更为: “3年,指2023年4月9日起至2026年4月9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文件在须提供合同扫描件,否则不予计分;资格业绩与商务得分业绩不可以为相同业绩)。” 第三章 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一、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1)商务评分标准 投标人业绩评分标准变更为: “投标人近五年有同类业绩一个计3分,最高得15分” 此澄清文件为招标文件的补充,与招标文件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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