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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天然气2026年度便携式气体检测仪采购澄清及延期公告
各响应人:
一、澄清
问1:根据相关法规,用于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等方面的计量器具,属于强制检定的范围,必须取得相应的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本次采购中的便携式全量程气体浓度检测仪(甲烷)、便携式复合气体检测仪(可燃气体、氧气、硫化氢、一氧化碳)、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氧气)是否需要提供计量器具型式批准证书,来证明其符合法定计量标准。
回复:根据2024年强制检****总局2020年发布的《实施强制管理的计量器具目录》)。其中“一级序号”第40条规定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检测(报警)仪规定二氧化硫、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检测仪的监管方式为“型式批准”。综上本次采购项目中便携式全量程气体浓度检测仪(甲烷)、便携式复合气体检测仪(可燃气体、氧气、硫化氢、一氧化碳)需提供拟投型号设备型式批准证书(不含氧气部分),便携式气体检测仪(氧气)无需提供型式批准证书。
请各响应单位将拟投型号的便携式全量程气体浓度检测仪(甲烷)、便携式复合气体检测仪(可燃气体、氧气、硫化氢、一氧化碳)的型式批准证书(可不含氧气部分)同步附在响应文件中,未附的响应无效,特此澄清。加急标书代写
二、延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均延期为2026年3月24日08:30时(**时间)。加急标书代写
注:此澄清/变更内容视同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与采购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采购文件其他内容不变。加急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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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9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