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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日期:2026-03-19
| 项目名称 | 第一师****路及托峰大道、海青路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 ||
| 建设地点 | **生产建设兵团第一师**市** | 占地面积 (平方米) | 24570.2 |
| 建设单位 | **** | 法定代表人 | 欧阳灿明 |
| 联系人 | 王杰 | 联系电话 | 183****7954 |
| 项目投资(万元) | 1135 | 环保投资(万元) | 11 |
| 拟投入生产运营日期 | 2022-05-11 | ||
| 建设性质 | ** | ||
| 备案依据 | 该项目属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中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建设项目,属于第131 城市道路(不含维护;不含支路、人行**、人行地道)项中其他。 |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路(环**路一托峰大道)359.8米,红线20米,及配套附属设施:海青路(托峰大道一昆岗大道》两侧绿化带栽植工程、地被、铺装工程等,规划总面积7810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6864平方米,硬化面积960平方米:托峰大道南侧绿化带载植工程、地被、铺装工程等,规划总面积16760.2平方米,其中绿化面积14487平方米,硬化面积2273平方米。 | ||
| 主要环境影响 | 采取的环保措施及排放去向 | ||
| 固废 | 环保措施: 环保措施:(1)弃土和建筑垃圾集中收集后****填埋场处理。(2)在施工场地设置临时垃圾箱,集中收集并及时清运施工中产生的生活垃圾。(3)施工单位加强管理,禁止施工人员随意倾倒生活垃圾。 | ||
| 噪声 | 有环保措施: 有环保措施:(1)施工机械尽可能放置在对场界外造成影响最小的地点。(2)在高噪声设备周围设置掩蔽物。(3)夜间禁止高噪声施工活动。 | ||
| 生态影响 | 有环保措施: 有环保措施:对于项目施工所用材料、设备及装修材料等,应优先选用经国家认证的节能环保产品和材料,对于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发热非环保节能材料要严禁进场和使用,以避免污染环境。 | ||
| 承诺:**** 欧阳灿明承诺所填写各项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建设项目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如存在弄虚作假、隐瞒欺骗等情况及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由 ****, 欧阳灿明 承担全部责任。 | |||
| 备案回执:该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经完成备案,备案号:202********0000170。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