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木宇杰室内车内环境净化材料研发、检测实验室项目

审批
北京-北京-昌平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19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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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木宇杰室内车内环境净化材料研发、检测实验室项目
建设地点:**市**区高新五街5号院1号楼1至6层101内2层212室, **市**区高新五街5号院2号楼1至6层101内3层308室
公示时间:2026-03-19至2026-03-25
受理时间:2026-03-11
项目概况:拟购置岛津气相色谱仪、岛津热脱附-气相色谱质谱联用仪、嗅辨仪、紫外分光光度计、标准测试舱等实验设备及装置,用于室内车内环境中甲醛、VOCs、异味物质等的净化材料、部件研发及性能检测,及后续净化产品对污染物质的净化效果评价。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废气处理:研发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气经通风橱、万向集气罩收集后,由排气管道引至1号楼楼顶的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根27m高排气筒排放(DA001)。检测实验室产生的实验废气经通风橱、万向集气罩收集后,由排气管道引至2号楼楼顶的1套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最终通过1根27m高排气筒排放(DA002)。废水处理:本项目实验废水全部作为危险废物处置,生活污水排入******公司现有化粪池处理,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区TBD再生水厂处理。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实验室内合理布局;楼顶废气处理设施风机安装隔声罩、管道采用软连接、基础减振等降噪措施。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暂存于项目办公区,由环卫部门清运;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研发实验室未沾染试剂的废包装物收集后暂存于项目西南侧贮存间,外售物资回收单位,检测实验室未沾染试剂的废包装物收集后暂存于项目东南侧贮存间,外售物资回收单位;危险废物:各类危险废物集中收集后采用专用容器密封包装,暂存于项目内危险废物暂存间,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定期转运、处置。
****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公众参与情况:2026-03-11至2026-03-17****政府网站公示,期间未收到反馈意见
联系人:武朦
联系电话:133****3968
环评单位名称:中环科力****发展中心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日内,申请人及属于本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利害关系人,可向我局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向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咨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情况。
审批部门:****环境局
邮政编码:102200
邮寄地址:**市白浮泉路15号
传真电话:****6244
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第四十一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三条。2、《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3、《中华人民**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第二十二条。4、《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5、《中华人民**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十三条。6、《中华人民**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7、《中华人民**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九条。8、《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六条。
行政相对人名称:**水木****公司
行政相对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050301L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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