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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招募“无产可破”破产案件管理人
公告
为充分发挥破产程序在优化**配置、拯救危困企业中的重要作用,规范管理人选任工作,保障破产程序依法、高效、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破产案件管理人。
一、案件类型
案件类型为********法院受理的“无产可破”破产、强制清算案件。
对于同时符合下列情形的案情简单的破产案件,采取集约化指定管理人模式,但案件可能涉及逃废债的除外:
(一)债权债务关系明晰;
(二)无未了结诉讼、仲裁案件或者仅有3件以下未了结诉讼、仲裁案件;
(三)债务人无人员、无经营场所、无财产或者仅有少量财产;
(四)已知债权人人数在10人以下。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机构为《****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一级、二级、三级管理人中介机构。联合申报(不超过两家的),各成员机构均需为《****法院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名册》中的管理人中介机构,并应确定一家机构为主申报机构;同一家申报机构仅能以一个管理人团队名义进行申报。
2.具备办理复杂破产案件的经验,熟悉债务人财产调查、接管、变价及分配等全流程法律实务。
3.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得具有《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二十四条、《****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第九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不得或者不宜担任管理人的情形。
三、申报方式
提交申请书。申报机构需于 2026年3月25日17时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申请书纸质版提交本院,或向本院指定的电子邮箱发送申请书电子版,确认报名参加竞争;逾期未向本院提交或邮寄申请书并发送电子版申请书的,视为不具有参加本次竞争的资格。
四、分案方式
依照《****指定企业破产案件管理人办法》规定的方式对申报的管理人进行随机摇号确定办案顺序,每件案件为一个批次依次序轮流办案。
如管理人存在案件回避情形的,该管理人纳入下一个办案次序。
五、报酬方式
管理人报酬优先从破产财产中拨付。若破产财产不足以支付报酬,可依法申请适用破产案件管理人援助资金予以补助。最终是否补助及具体补助金额,将由本院根据案件实际财产状况、管理人工作实绩及援助资金年度预算等综合因素审核确定。
六、选任流程
“无产可破”破产案件管理人仅限于机构管理人,自然人管理人不参与集约化指定。若报名的管理人数量超过当年度确定的集约化管理人数量,在报名管理人中采用随机摇号方式确定最终名单;若报名的管理人数量等于或少于当年度确定的集约化管理人数量,报名管理人直接入选当年度集约化管理人名单。
联系方式:
1.联系人:李畅 联系电话:133****1055
2.电子邮箱:****@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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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