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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金茂春华****公司100%股权 |
| 其他资产 |
| ****;春华(**)****公司 |
| 市辖区 |
| 2,007万元 人民币 |
| 20 |
| 2026-03-19 |
| 网络竞价 |
| 1、本项目转让底价为2007万元,其中转让方****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70%股权,转让底价为1404.9万元;转让方春华(**)****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30%股权,转让底价为602.1万元。如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本项目转让底价,即2007万元。如本项目溢价成交,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按照各转让方所转让股权的转让底价占本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2. 标的企业注册资本10000万元,实收资本2500万元。其中****认缴注册资本7000万元,实收资本1750万元;春华(**)****公司认缴注册资本3000万元,实收资本750万元。本次转让的标的企业100%股权对应的未实缴部分的出资义务由受让方承担,转让方不再承担任何补缴义务及责任。 3. 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交所提供加盖公章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授权委托书及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后,方可查阅在北交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或开展尽职调查。 4.根据标的企业与中石化绿****公司****公司及金茂慧峰碳中和能源****公司签订的《华苑供热站供暖委托运营管理协议》主体变更及补充协议,相关供热运营管理业务已由标的企业转移至金茂慧峰碳中和能源****公司,评估时未考虑上述业务可能产生的收益。 5.根据 2022 年 7 月 21 日签订的《**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约定,**金茂春华****公司须自签订《交付土地确认书》之日起 18 个月内,就《**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下宗地内的全部建设项目 竣工并取得《建设工程规划验收合格证》。截止至评估基准日,**金茂春华****公司未按合同约定竣工项目。鉴于**金茂春华****公司名下的津丽(挂)2022-03 号宗地存在逾期建设情况,**金茂春华****公司出具的《**金茂春华****公司相关问题情况说明》:关于津丽(挂)2022-03 号地块建设施工延期手续第一次延期已办理完成,由2023 年1 月开工延期至2024 年1 月开工,竣工时间为2025 年1 月份竣工;第二次延期申请现已提交,根据规自局反馈,****区委会决策,津丽(挂)2022-03 号宗地的竣工日期被延至2026年6月30日,不会产生违约金。 6.****交易所备查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