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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京杭****公司51%国有股权 |
| **市****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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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 |
| 0.0001万元(人民币) |
| 20工作日 |
| 2026-03-20 |
| 网络竞价 |
| 1、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50万元,实收资本50万元。 2、其他重大事项详见鲁旭资评报字[2025]第2010号《资产评估报告》,鲁旭会专审字(2025)第1023号《审计报告》,鲁圣会审字[2025]第S-061号《审计报告》。 |
| 意向受让方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境内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 1、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自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自《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费用。 2、意向受让方须承诺,股权转让完成后的标的企业继续承接原有债权债务及或有负债,继续履行已签订的协议与合同。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交易中心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