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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基地B区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禅堂乡,主要建设内容包括**7栋宿舍楼(2栋8层、5栋13层)、1栋综合楼、1栋商业楼、1栋酒店、1栋食堂及配套配电室、篮球场等设施,总建筑面积约15.64万平方米。同步实施厂区道路硬化、停车场建设、围墙大门及景观绿化工程,绿化面积1.86公顷。配套完善厂区内给排水系统(雨污分流,铺设雨水管道1500米)、供配电设施及通信系统。项目总占地面积10.26公顷,其中永久占地7.71公顷,临时占地2.55公顷。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22.26万立方米,填方4.66万立方米,余方17.60万立方米外运****基地(二期)项目综合利用,无借方。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施工期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布设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设置车辆清洗平台;后期实施土地整治、雨水管网建设及园林绿化,旨在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恢复区域生态环境,提升园区产业集聚能力及**循环利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