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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汽贸城商业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铭徽****公司
建设地点:**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主要建设内容****销售中心(1#、2#)、****中心(4#)及汽车检测维修车间(5#至8#)等主体建筑,总建筑面积约27656平方米(含地下建筑面积2261平方米)。同步配套建设出入口、内部道路、机动车及非机动车停车位、给排水管网(铺设雨水管1440米)、供电通信设施及景观绿化工程(灌草绿化1300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3.59公顷,其中永久占地3.49公顷,临时占地0.1公顷。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2.56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无借方。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施工期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布设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后期实施土地整治、雨水管网建设及植被恢复,旨在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恢复区域生态环境,提升城市商业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