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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洋湖镇乡村**产业园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安鸿****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洋湖镇洋湖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2#、3#三栋单层钢结构大棚,分别作为粮食果品烘干厂房、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棚及粮食农资临时存放场所,总建筑面积约3000平方米。同步配套建设出入口、内部道路、晾晒场、植草砖停车位及预留用地,总占地面积1.51公顷(含永久占地0.86公顷,临时占地0.65公顷)。工程同步实施给排水系统(铺设雨水管566米、污水管349米、给水管310米)、供电通信设施及景观绿化工程(综合绿化0.23公顷、撒播草籽0.3公顷)。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0.66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无借方。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施工期对裸露地表采取密目网苫盖,后期实施土地整治、雨水管网建设及植被恢复,旨在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恢复区域生态环境,提升乡村产业服务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