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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消防器材生产厂二期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吴家镇**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2层综合楼(局部1层)、2栋单层车间(分别为门式钢架结构和混合结构)及2个堆场,总建筑面积约2107.64平方米。同步实施厂区道路硬化、透水砖铺装、雨水排水管线铺设及景观绿化等配套工程,绿化面积约1018.75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0.62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土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约0.33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无借方。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施工期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编织袋拦挡;后期实施土地整治、表土回覆及植被恢复,旨在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恢复区域生态环境,确保项目建设符合环保及水土保持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