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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鲟鱼养殖产业化项目(一期)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启源****公司
建设地点:**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黄村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上半区养殖池(SC15)5座、上半区养殖池(SC16.5)14座、下半区养殖池(SC8)28座及下半区养殖池(SC13)2座,配套建设环保信号池1座、尾水处理池1座。同步实施进水渠630米、回水渠583米、综合管沟600米及混凝土硬化地坪、场内道路等基础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2.1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90公顷,临时占地0.25公顷。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2.45万立方米(含借方0.63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施工期对临时堆土及裸露地表采取密目网苫盖,主体工程区布设雨水管网330米;后期对施工扰动区实施土地整治0.25公顷及景观绿化0.25公顷,旨在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恢复区域生态环境,保障鲟鱼养殖产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