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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年出栏2000****养殖场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新****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鹿固乡墕头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饲料加工车间300平方米、饲料库房200平方米、干草棚600平方米、青贮池1000立方米、堆粪场300立方米等主体设施,同步购置饲草料加工设备18台套,引进种羊1500只。配套建设进场道路140米(宽8米,水泥路面)及供水管路45米(PVC管地埋铺设)。项目总占地面积2.39公顷,全部为临时占地,占地类型主要为其他草地。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4.86万立方米(挖方2.43万立方米,填方2.43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无借方。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施工期对表土进行剥离及回覆330立方米,建设雨水收集池1座、排水沟450米;对临时堆土及裸露地表采取密目网苫盖625平方米;后期实施土地整治及植被恢复0.46公顷,旨在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恢复区域生态环境,保障肉羊养殖产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