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校区食堂
设施设备采购项目前期技术咨询服务公开比选公告
一、比选条件
****新校区食堂设施设****政府批准实施,依据公平、公正、****学校相关政策,现对该项目的前期技术咨询服务进行公开比选,择优选取合格****公司。
二、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一)项目概况
****中学新校区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采购涵盖烹饪、冷藏、通风排烟等全套厨房设施设备、明厨亮灶工程、智慧食堂设施设备及弱电安装工程等。要求严格执行食品卫生、消防、消毒、燃气、电气等安全标准。
(二)服务内容
****公司开展新校区食堂设施设备采购前期全流程技术服务,具体包括:
1.食堂现场勘查,梳理设施设备采购实际需求;
2.编制规范、完整的采购设施设备清单;
3.制定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的设施设备技术参数、规格标准;
4.开展前期技术方案论证,完成项目预算测算;
5.配合做好财政评审、招标前期及过程中技术支撑工作。
(三)服务期限
自服务合同签订起,完成本项目全部前期技术咨询服务,提交经采购人审核确认的****采购中心,完成****新校区食堂设施设备采购项目供应商招标工作后结束。
(四)服务地点
****新校区。
(五)项目最高限价
本项目比选最高限价为人民币35000.00元(大写:叁万伍仟元整),报价超过最高限价的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三、比选申请人资格要求
1.须是中华人民**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或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新****银行资信证明);
3.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之日止的查询截图);标书代写
4.****政府采购网招标咨询(代理)机构库中登记备案(提供备案登记网页截图);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承诺函);
6.本次比选不接受联合体参加,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四、比选文件的获取
(一)获取时间
2026年3月19日至23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00-11:30、下午14:30-17:00(**时间),报名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二)获取方式
有意参加比选者,持以下资料到****(老校区)总务处现场免费领取,资料需加盖单位公章并核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及身份证原件;
2.若委托代理,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
3.加盖单位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政府采购网招标咨询(代理)机构库备案截图。
五、响应文件的递交
(一)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026年3月25日9:30(**时间),逾期送达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二)递交地点
****新校区多功能会议室。
(三)递交要求
响应文件需提交正本1份、副本2份及含全套响应文件扫描件的电子版U盘1份,所有文件均需密封包装,封套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申请人名称、“请勿提前**”**”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开标及评审标书代写
(一)开标标书代写
1. 时间:同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2. 地点:与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一致;标书代写
3. 要求:申请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按时到场参加并签字确认,未到场的视为认可开标结果;****学校纪检部门现场监督。标书代写
(二)评审
1. 评审小组:由技术专家、学校代表共3人组成,其中技术专家人数不少于半数;技术专业将从“**省评标专家库”随机抽取;评审小组成员存在回避情形的应主动回避。
2. 评审方式:采用综合评估法,从资质信誉、技术方案、人员配备、服务承诺、报价等方面综合评审,择优选取****公司;评审全程遵守保密规定,不得泄露评审细节。
3. 评审重点:技术方案的适用性、可操作性;人员配备的专业性、经验性;服务承诺的合理性;报价为重要评审因素而非唯一标准,坚持符合项目要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合理低价原则。
七、结果公示与中选
1.比选结果将在****校内公告栏公示,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确定为中选单位;公示期内有异议的,由学校纪检部门核查处理;
2.中选单位应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3个工作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服务合同,逾期未签订的视为放弃中选资格。
八、纪律与监督
1.****学校纪检部门、师生及相关主管部门监督,严禁串通比选、弄虚作假、歧视排斥申请人等违法违规行为;
2.申请人违反比选纪律的,取消比选资格,****学校采购不良行为名单,并上报相关主管部门;
3.评审小组成员、采购人工作人员存在违规行为的,按相关规定追究责任。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
名称:****
地址:**省**市**区葭萌路436号
联系电话:158****1831(刘老师)
监督部门
名称:****纪委
监督电话:180****5327(陈老师)
本公告未尽事宜,由****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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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