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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服务中心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未在文档封面及正文中明确提及具体编制单位名称(文档仅提及“****公司编制”,****公司名称)
建设地点:**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市柏香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栋总建筑面积8630平方米的厂房及其配套设施,主要作为4S展厅及维修车间使用。项目由****广场区两部分组成,总占地面积6800平方米,全部为永久占地,占地类型为工业用地。其中车间展厅区占地4315平方米,包含4S展厅、维修车间及其他配套设施;道路广场区占地2485平方米,主要建设水泥混凝****广场,道路宽度6至18米。配套建设雨水管网117米(DN300mm),实现雨污分流。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0.60万立方米(挖方0.30万立方米,填方0.30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无借方。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施工期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防尘布苫盖2800平方米,建设雨水收集导排系统;后期加强设施维护管理,旨在有效防治水土流失,减少扬尘污染,满足环保及水土保持要求,保障汽车销售服务设施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