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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汽车冲压及焊接零部件技术升级改造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众****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工业园,主要建设内容包括**3栋单层厂房、1栋三层办公楼、1栋两层食堂及相关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04486.49平方米。项目由建筑物、道路广场及综合绿化组成,其中建筑物占地10.48公顷,道路广场占地5.86公顷(含植草砖停车位0.36公顷),景观绿化占地1.80公顷。配套建设内部道路、给排水管网(雨水管道2250米)、停车位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18.17公顷,其中永久占地18.14公顷,临时占地0.03公顷,占地类型主要为空闲地。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9.55万立方米(挖方9.55万立方米,填方9.55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借方无余方。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施工期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4万平方米,设置临时排水沟80米及沉沙池1座;后期实施土地整治1.80公顷、综合绿化1.80公顷及植草砖铺设,并完善雨水导排系统,旨在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恢复区域生态环境,保障工业生产设施安全稳定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