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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作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的公示
按照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程序,经研究,我局拟作出****入河排污口同意设置的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入河排污口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规定,自公示起5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入河排污口设置审批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734-****473
通讯地址:**县洣水镇**大道20号
| 序号 | 入河排污口名称 | 设置单位 | 位置 | 污水类型及排放量 | 排放方式 | 入河方式 | 排放标准 | 主要水污染物浓度(mg/L) | 公众参与 |
| 1 | ****入河排污口 | **** | **市**县甘溪镇新东村穰家垅 具体位置:东经112 deg;03 prime;34.63 Prime;北纬27 deg;06 prime;42.71 Prime; | 废水282655m3/a | 连续 | 管道 | pH 值、COD、BOD5、氨氮、SS、石油类、总磷等执行《污水综 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一级标准要求,总汞、总铬、 六价铬、总砷、总铅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中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氟化物和总镉按《论证报告》 从严分别执行 5.0mg/L、0.07mg/L。 | COD≦100, NH3-H≦15, 氟化物≦5, Cu≦0.5, Zn≦2.0, Pb≦1.0, Cd≦0.1, As≦0.5。 | 受理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