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江苏智邦卫生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年产35000吨卫生用品专用膜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审批
江苏-宿迁-泗阳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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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关于对**智邦****公司年产35000吨卫生用品专用膜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索引号 **** 分类 其他主动公开内容 环境监测、保护和治理 公示
发布机构 ****环境局 公开日期 2026-03-20
文号 宿环建管表〔2026〕20017号 关键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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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智邦****公司年产35000吨卫生用品专用膜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智邦****公司:

你公司报送****集团有限公司编制的《**智邦****公司年产35000吨卫生用品专用膜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审核,批复如下:

一、根据《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措施,仅从环保角度考虑,****公司按《报告表》所述进行建设。

二、项目位于**市****开发区发展大道南侧、**路东侧,在项目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你公司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并须着重落实以下各项工作要求:

(一)你单位须采用先进工艺和先进生产设备,加强项目环境管理,落实各项环保措施,运营中项目须达到同行业清洁生产先进水平,以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清污分流、雨污分流”原则,建设厂区给排水系统。该项目无生产废水排放,生活污水排入泗****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三)项目1#、3#厂房挤出和流延、复合、印刷工序非甲烷总烃废气收集后经一套“活性炭吸附脱附+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1)排放;2#厂房挤出和流延、印刷工序非甲烷总烃废气收集后经一套“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排气筒(DA002)排放。挤出和流延、复合废气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1限值;印刷废气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限值,1#、3#厂房设立一根排气筒,按照严格标准,挤出和流延、复合、印刷废气统一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限值;2#厂房设立一根排气筒,按照严格标准,挤出和流延、印刷废气执行《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1限值。产生的无组织非甲烷总烃厂界排放限值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排放限值执行**省地方标准《印刷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438-2022)表3标准。

(四)应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施须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减振、隔声、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项目营运期间东、西、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南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周边敏感目标声环境质量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2类标准要求。

(五)按“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厂内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的规定要求,防止产生二次污染。

三、项目实施后,污染物年排放总量初步核定为:

(一)水污染物(接管量):废水量1497.6m3/a,COD0.299t/a、SS0.225t/a、氨氮0.037t/a、总磷0.005t/a、总氮0.052t/a、动植物油0.015t/a;

水污染物(排入外环境):废水排放量为1497.6m3/a,COD0.075t/a、SS0.015t/a、氨氮0.008t/a、总磷0.001t/a、总氮0.022t/a、动植物油0.002t/a。

(二)废气排放:非甲烷总烃0.439t/a。

(三)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

四、按《**省排污口设置及规范化整治管理办法》(苏环控〔1997〕122号)的规定规范化设置各类排污口和标志。该项目雨水排口1个、污水排口1个,排气筒2根。排气筒设置永久性监测采样孔和采样平台。

五、落实《报告表》**辅料记录进出使用台账,固废管理要求及台账资料,台账原则上要保留5年。

六、你公司须严格落实《报告表》中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项目在运营过程中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风险防范措施,防治生产过程中污染治理设施事故发生。

七、排污前应办理排污许可手续,并在竣工后3个月内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确需**的,最长不超过12个月。

八、本项目自批准之日起超过五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或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各项环境治理设施应进行安全评估、公示、****管理部门报告,并按照评估要求落实到位。按要求落实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物资配备,并纳入项目竣工“三同时”验收内容,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十、项目运营期现场环境监督管理由**市******执法局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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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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