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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翠友公司有机废弃物回收处理及有机肥等肥料技术开发、生产应用与仓储配送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市****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溪南镇,主要规划建设5栋厂房和1栋宿舍楼,分两期实施。一期建设1#、2#厂房及配套变配电房、发电机房、消防控制室和地下消防水池、水泵房;二期建设剩余3栋厂房及宿舍楼。项目总占地面积2.41公顷,总建筑面积约8735平方米(一期),****园区主次出入口、厂区道路、给排水管网及景观绿化设施。绿化区域设置****花园,采用透水铺装等海绵城市措施。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较小,借方外购,无弃方。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施工期临时排水沟、沉沙池、裸露地表覆盖防尘网,以及后期表土剥离回覆、土地整治和大面积植被恢复,旨在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打造集有机废弃物回收处理、肥料技术研发生产及仓储配送于****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