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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第二师38团连队公共基础设施提升改造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第二师38团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第二师38团,主要建设内容包括**路缘石9.78公里、人行道3840平方米、路灯190盏、充电桩139个及配套设施,维修路灯基础设施(灯头、电缆),以及改造提升连队亮化绿化等基础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4.38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划分为道路工程区、绿化工程区和电力工程区。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2.19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98万立方米,填方1.21万立方米,借方0.36万立方米,弃方0.13****填埋场。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施工期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防尘网苫盖、洒水降尘及彩条旗限界,前期实施表土剥离与回覆,后期进行土地整治及植被恢复,旨在有效防治风力侵蚀,改善团场连队人居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