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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精密机械配件制造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市**镇,主要建设内容为**1栋丙类车间及配套道路、雨水管网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0.53公顷,均为永久占地,总建筑面积6576平方米,其中保留建筑面积416平方米,**建筑面积6160平方米。项目建筑密度57.40%,容积率1.55,绿地率0%,设置地面停车位20个。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各0.54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借无弃。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施工期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防尘网苫盖,道路区设置临时排水沟及沉沙池,后期实施雨水排水管网建设及土地整治,旨在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打造现代化****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