绥化市望奎生态环境局关于望奎县金石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公示

审批
黑龙江-绥化-望奎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3月20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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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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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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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局关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公示

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3月20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3月20日-2026年3月26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455-****002 通讯地址:****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152100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

1

****建设项目

**省**市**县**镇厢红五村赵洪亮屯

****

**省****公司

****建设项目,建设性质为**。本项目位于**省**市**县**镇厢红五村赵洪亮屯,项目北侧为南环路,东侧为农田,南侧及西侧为废弃厂房。建设内容为:利用已收购厂区原有工程,包括1****搅拌站、4座水泥筒仓、1座粉煤灰筒仓、5座封闭式外加剂储罐、办公室、检验室、休息室、仓库。**危废贮存点、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池、原料堆放场、防渗旱厕等辅助工程。项目占地面积20642.66m2。项目建成后,年产商品混凝土5万m3。项目总投资80万元,环保投资24万元。

(一)加强施工期间的环境管理工作,防止施工扬尘和噪声污染。施工现场周围设置围挡,避免大风天进行土方作业,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以减少洒落和飞灰。施工期场界扬尘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选取低噪声设备,采取减振、隔声措施,施工期产生的厂界噪声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要求。施工期废水经收集、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内洒水压尘。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统一收集后定期拉运。生活垃圾由市政部门统一处理,建筑垃圾运至市政指定地点堆存。

(二)水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本项目产生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旱厕,定期清掏外运堆肥处理;项目生产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和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和初期雨水收集池沉淀废水一并回用于生产和降尘用水,不外排。

(三)大气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本项目冬季不生产,无需供暖。本项目物料搅拌粉尘经统一收集进入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4m高排气筒排放(DA001);筒仓粉尘经筒仓(4座水泥筒仓、1座粉煤灰筒仓)顶部脉冲布袋除尘器收集过滤后,通过仓顶排气筒排放(DA002-DA006)。有组织颗粒物排放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中表1中标准要求。

原料卸料及储存过程中粉尘,通过洒水降尘和苫布遮盖,并在原料堆场设置防风抑尘网;上料粉尘通过设置喷淋装置洒水抑尘;运输扬尘全部采用封闭车辆运输,且对厂区进行洒水抑尘;输送、计量、投料过程中传输带密闭,并进行洒水降尘。通过以上措施后,颗粒物厂界外无组织排放监控点浓度应满足《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4915-2013)表3中标准要求。

(四)声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本项目应采取选购低噪声设备,在安装时采取减振、软连接、隔声措施,厂界外1m处应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表1中3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环境影响及保护措施。本项目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清运;除尘器收尘灰、沉淀池里的沉渣和不合格产品均回用于生产;布袋除尘器更换后的废布袋由厂家回收处置;设备维修过程中所产生的废润滑油、废油桶、含油抹布和劳保手套暂存于危险废物贮存点,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理。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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