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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公墓一期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双****公司
建设地点:**市**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县**镇,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墓穴、管理用房、门卫、公厕及公祭堂等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2654.3平方米,****广场、景观绿化及给排水、供电等附属设施。项目总占地面积1.15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83公顷,临时占地0.32公顷,占地类型主要为其他土地。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0.15万立方米,挖填平衡无借无弃。水土保持措施主要包括对绿化区域实施土地整治0.25公顷及综合绿化0.25公顷;施工期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0.17公顷;施工结束后对红线外扰动区域撒播草籽0.29公顷。通过上述措施,有效防治了项目建设过程中的水土流失,恢复了区域植被,改善了生态环境,确保项目安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