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省
我单位于2026年3月17日发布了某部护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招标公告,现需对有关内容予以变更,按照军队采购相关法规要求补充澄清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部护理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二、项目编号:****
三、澄清原因:《第四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表3 商务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附表4 技术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中关于“核心产品”的表述有误,现对有关内容做出澄清。
四、澄清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表3 商务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2业绩中“比较合同签订时间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3年以内(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不计)的主要产品【干式免疫分析仪(全自动干式荧光免疫分析仪)、血液复温箱(融浆机)、血液成份分离机(全自动血细胞分离机)】的销售业绩,按销售金额计算。”标书代写
现澄清为:“比较合同签订时间在投标(报价)截止时间前3年以内(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不计)的主要产品【急救呼吸机、输液工作站、复温装置】的销售业绩,按销售金额计算。”标书代写
2.原招标文件:《第四章 投标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附表4 技术评审标准表(综合评分法)——3其他中“4.根据投标(报价)主要产品生产商取得所投主要产品【干式免疫分析仪(全自动干式荧光免疫分析仪)、血液复温箱(融浆机)、血液成份分离机(全自动血细胞分离机)】相关的发明专利数量得分,最多提供3个专利,得标准分值2分;提供2个专利得1分;提供1个专利得0.5分;没有或无效的为0分。供应商应提供证明材料,非所投主要产品专利无效。”
现澄清为:“4.根据投标(报价)主要产品生产商取得所投主要产品【急救呼吸机、输液工作站、复温装置】相关的发明专利数量得分,最多提供3个专利,得标准分值2分;提供2个专利得1分;提供1个专利得0.5分;没有或无效的为0分。供应商应提供证明材料,非所投主要产品专利无效。”
其他内容不变。
五、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联系人:李先生195****7761
采购机构联系人:骆 工133****92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