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服务局
关于**省琼中县吊**乡响土村人居环境治理工程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
琼中黎族苗****人民政府:
《关于重新报批**省琼中县吊**乡响土村人居环境治理工程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函》(吊**府函〔2026〕133号)、《**省琼中县吊**乡响土村人居环境治理工程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报批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等相关材料已收悉。你单位对材料的准确性、合规性负完全责任。根据《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并结合****集团****公司出具的《**省琼中县吊**乡响土村人居环境治理工程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评审报告》及相关规定,经审查,你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条件,原则同意本项目审定后的初步设计及概算,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省琼中县吊**乡响土村人居环境治理工程以工代赈项目。
二、项目建设的必要性:以工代赈是我国扶贫开发的一项重要政策和参与式扶贫的重要手段,支持贫困地区建设了一大批农业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有效改善了贫困乡村生产生活条件、增加了贫困群众工资性收入、激发了贫困群众内生动力,对于中国脱贫攻坚战取得全面胜利发挥了重要作用。
三、项目建设地点:琼中县吊**乡响土村。
四、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内容:包括村内场地硬化道路硬化(支路和巷路)及人行道硬化、给水管道、不锈钢栏杆等人居基础设施。
本项目拟建场地硬化道路约长1995.982米,路面宽度4.0米-4.5米,合计面积8628.98平方米;人行道铺装1270.50平方米;不锈钢栏杆总长度843.70米,户外生活给水管安装1570.80米及户内给水管道预留安装2300米。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经审定后的概算总投资为466.23万元,其中:**工程费为416.31万元,其他工程费为49.92万元。该项目采用“农村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设置公益性岗位”的综合赈济模式,吸纳务工及培训人数共100人,发放劳务报酬金额共77.87万元,占申报中央资金比例为40.98%。资金来源为申请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资金190万元,地方配套资金276.23万元。
六、本项目采用以工代赈方式实施,你单位要严格按照以工代赈项目要求规范实施,切实加大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力度。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
七、你单位要严格落实以工代赈劳务报酬政策,以乡村道路改造、产业道路建设、林业生产道路修建、护坡护坝、农村供排水管网、农村污水垃圾处理设施等为主要建设内容的项目,劳务报酬比例不得低于40%。在签订施工合同、监理合同时,应将组织当地群众务工和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等相关事宜作为专门条款列入合同。
八、按照国家招标投标等政策规定,以工代赈项目可不招标。依法不进行招标的以工代赈项目,****政府采购法律制度规定,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或者单一来源等方式采购。
九、项目实施要遵循基本建设程序,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建设监理制、招标投标制和合同管理制。严格执行以工代赈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及项目竣工验收制度。
十、项目涉及用林用地须按照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意见完善用林用地等手续后方可实施。
十一、****设计部门按照专家审查意见和建议进行施工图设计和预算编制。
十二、****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按照有关规定确保资金落实到位,并严格遵守《承诺书》中各项承诺且按照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开展后续设计和实施工作,将投资控制在核定的概算之内。未经批准,由你单位调整建设内容造成超批复概算的,一概由你单位自筹资金、自负责任。
十三、本项目批复有效期贰年。《关于**省琼中县吊**乡响土村人居环境治理工程以工代赈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琼中行审函〔2025〕250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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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