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拟审批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为保证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天。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2天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公示日期:2026年3月20日
联系电话(传真):0431-****2967(审批科)
通讯地址:**市**大路5799****管委会****中心2****办公室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建设项目 | ****开发区星火路106号 | **** | **省****公司 | 本项目位于****开发区星火路106号,****集团有限公司现有厂房,建筑面积2881平方米,主要从事食品、食品原料、添加剂、餐饮具等领域的检验检测服务,预计年检验样品10950份。 | 1、废水:****实验室清洗废水经消毒处理、实验低浓度清洗废水经酸碱中和处理后与地面清洗废水、纯水制备废水及生活污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排放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处理厂集中处理,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废气:本项目微生物实验废气集中收集并经过滤装置处理,其他实验废气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通过不低于15米高的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排放速率严格50%)《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监管控制及特别排放限值要求,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 3、噪声:本项目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封闭、隔声、减振等措施,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区标准要求,对周围声环境影响较小。 4、固体废物按“**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 1.未沾染的废样品及废包装、废反渗透膜等固体废物贮存参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管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2.实验废液、实验室废物、废活性炭、废药品、废HEPA滤材等危险废物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和《危险废物转运联单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会产生二次污染。 |
注: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有关规定,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表不含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