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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建设智能****基地一区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公司
建设地点:**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大****办事处三家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北1号生产厂房一栋,总建筑面积23482平方米,并配套建设场内道路、硬化地面及绿化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3.91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2.47万立方米,其中挖方1.2万立方米,填方1.27万立方米,外借种植土0.07万立方米,无弃方。水土保持措施包括绿化区实施表土回覆0.07万立方米及绿化种植0.39公顷;道路及硬化区铺设雨水管线3066米;施工期设置临时排水沟200米,对临时堆土采取密目网苫盖2000平方米及编织袋装土拦挡40立方米等措施,旨在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恢复区域植被,改善生态环境,确保项目绿色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