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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区南津镇迎桥村十组十一组上山道路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福****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南津镇迎桥村,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一条上山道路,全长752.089米,起点与225乡道(迎鲤路)T字交叉相接,终点连接已建**市医疗废物处置项目。道路设计为单车道,标准路面宽4.5米,路基宽5.5米,采用水泥混凝土路面结构。项目总占地面积0.93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原地貌类型为耕地。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2.02万立方米,其中挖方2.02万立方米(含表土剥离0.14万立方米),填方0.29万立方米,余方1.73万立方米运至黄泥河10社余土综合利用场进行回填综合利用,无借方。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对道路工程区和边坡工程区实施表土剥离共0.14万立方米;主体设计布设0.4×0.4m浆砌石排水沟1055米及0.3×0.5×0.4m浆砌石截水沟414米以完善排水系统;施工期对裸露地表及边坡采取密目网苫盖共3500平方米,并在道路起点设置洗车池1座,旨在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环境,确保项目绿色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