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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开发区产业用地亩均效能提升工程一期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盛扬****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开发区,南邻新阳路,西临**路,北接裕兴路,东靠张桥路。主要建设内容包括**9栋生产厂房、1栋宿舍及食堂、3栋门卫室,以及配套的给排水、变配电、消防等辅助设施,总建筑面积约9.06万平方米。项目总占地面积5.13公顷,均为永久占地,容积率2.13,建筑密度41.9%,绿地率8.32%。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1.65万立方米,其中挖方1.65万立方米,填方1.65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借方和弃渣。水土保持措施包括布设雨水管道1200米及雨水井192座以完善排水系统;对绿化区实施土地整治0.43公顷并开展综合绿化;施工期对裸露地表及临时堆土进行密目网苫盖0.6公顷,沿施工道路布设临时排水沟1000米及沉砂池1座,旨在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升产业用地效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