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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集团有限公司年产5亿只轻量化换向器产业项目(****地块)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市****公司
建设地点:**市**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市潘岱七国垟工业区,主要建设内容包括**两栋生产厂房(其中1#车间为单层,2#车间为四层)、门卫室以及景观绿化和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总用地面积12313.98平方米,其中永久占地11333.98平方米,临时占地98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18811.46平方米。工程土石方挖填总量2.77万立方米,其中挖方0.36万立方米,填方2.41万立方米,外借土方2.21万立方米,余方0.16万立方米运至指定消纳场。水土保持措施包括绿化区实施表土回覆及绿化种植567平方米;道路及硬化区铺设雨水管线420米及透水铺装243.1平方米;施工期设置洗车池、砖砌排水沟395米、沉沙池2座,对临时堆土及管线开挖采取密目网苫盖等措施,旨在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恢复区域植被,改善生态环境,确保项目绿色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