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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 ****实验室仪器设备采购项目(二次) (项目编号:****)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作如下澄清修改:
1、招标文件部分内容修改如下:
| 原评分标准 |
现修改为 |
|
| 技术参数(30分) |
1、带 ● 参数(15项)每满足一项得2分,最高得30分。 评审依据: (1)带 ● 的参数明确提供证明材料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技术规格响应表中响应,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按此项负偏离;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技术规格响应表作为评审依据。 (2)非 ● 参数以技术规格响应表作为评审依据,并在技术响应表中响应。 |
1、带 ● 参数(10项)每满足一项得3分,最高得30分。 评审依据: (1)带 ● 的参数明确提供证明材料的,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在技术规格响应表中响应,未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按此项负偏离;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以技术规格响应表作为评审依据。 (2)非 ● 参数以技术规格响应表作为评审依据,并在技术响应表中响应。 |
2、 ●17.节能环保:产品通过CQC的节能认证和环保认证(提供认证证书作为证明材料) 修改为 17.节能环保:产品通过CQC的节能认证和环保认证 。
3、更改部分以此次补充公告内容为准。招标文件(补充公告)内涉及上述修改内容的,均按上述要求进行统一修改,本补充公告中不再一一赘述。
招标单位:****
招标代理机构:****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