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澄清公告
我公司于2026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区春熙路、**区**祠大街、**市**区**路、**市**区酒圣路等174处国有房屋(土地)有偿使用权拍卖公告》中,涉及“**祠大街180号”的12处国有房屋(拍卖标的序号:标的55、标的56、标的57、标的59、标的60、标的61、标的63、标的65、标的66、标的67、标的68、标的69),经核实,其门牌号信息有误。现决定对该12处标的予以撤拍,并终止相关拍卖程序。
其余标的拍卖按原公告执行。
特此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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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