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贺****公司:
你公司报审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申请书》和《**贺****公司年产20万立方米石材工艺品、年产15万吨母粒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等相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概况
项目(****)建设性质属**,项目于2025年12月经****开发区管理委员**意备案。项目位于**市**区潇贺大道与大谷街交汇处东北侧A地块,中心地理坐标为:东经111°28'16.703",北纬24°31'45.079",占地面积为33715.72m2。项目建设内容及生产规模主要为:**生产厂房、原料堆场、成品堆场及其他配套设施,建设石材工艺品生产线、碳酸钙粉生产线(生产的钙粉仅用于本项目母粒生产原料)及母粒生产线,建成后形成年产20万立方米石材工艺品、年产15万吨母粒的生产规模。
**石板材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五轴雕刻机5台、四轴雕刻机20台、红外线切割机2台、大锯3台、圆盘锯3台、抛光机2台、**吊2台,配套压滤设备2套、浓缩罐6个。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石荒料→修边→切割→雕刻→打磨→抛光→检验→成品外售。
碳酸钙粉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清洗机1台、颚式破碎机1台、锤式破碎机1台、立磨机2台、雷蒙机2台、改性机2台、打包机4台、粉料罐4个。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清洗→一级破碎→除杂→人工筛选→二级破碎→料罐→磨粉→分级→粉体成品罐→改性→打包待用。生产的碳酸钙粉仅作为中间产品,用于本项目母粒生产原料。
母粒生产线主要生产设备:搅拌机10台、双螺杆挤出机20台、切粒机20台、冷却槽20台、包装机20台。主要生产工艺流程为:原料→混合搅拌→螺旋挤出→切粒→包装入库。
项目总投资估算为1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410万元,占总投资的3.42%。
由**市****公司编制的《报告表》(报批稿)表明:项目建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开发区产业发展规划(2023-2035年)》,符合园区产业定位和规划环评要求。项目用地性质为二类工业用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及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环境敏感区,符合**市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选址基本合理。
二、在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本项目所产生的不利环境影响可以得到控制。因此,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内容、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须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一)项目建设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即污染治理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1.项目各生产线须设置在密闭标准厂房内。项目**石板材生产线全线采用湿法作业,在各工段进行湿法抑尘。粉体生产线原料采用密闭堆场堆存,并配套喷淋设施。一级破碎采用湿式破碎;二级破碎在密闭空间进行,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尾气引至20米高排气筒(DA001)厂房外排放;中间料仓仓顶安装空气滤芯,产生的粉尘经滤芯过滤后由仓顶部呼吸口无组织排放;磨粉工序在负压、密闭空间进行,产生的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90%的尾气通过内循环管道回到磨粉入料回用,剩下10%引至20米高排气筒(DA002)厂房外排放;包装工段产生的粉尘经集气罩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尾气引至20米高排气筒(DA002)厂房外排放。母粒生产线投料工序采取三面围挡,且在投料口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粉尘经集气收集至布袋除尘器处理,尾气引至20米高排气筒(DA003)厂房外排放;热熔挤出、冷却工序应密封设置,并在上方设置集气罩,产生的有机废气经负压收集至三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DA004、DA005)排放。物料运输均采用全封闭式,输送带须密闭,设备与输送带衔接处做好密闭处理。除尘装置、有机废气装置须经常进行检查、及时更换,发生事故时须立即停止生产,严防事故排放。
2.加强厂区及厂界无组织废气的监控,确保厂区、厂界无组织监控点的废气达到相应标准限值的要求,监测超标时应立即对无组织排放废气进行收集、净化处理。
3.运营期碳酸钙粉体生产线各工序粉尘有组织排放执行《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及其修改单中表3的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母粒生产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有机废气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排放限值,厂界无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排放限值,厂区内有机废气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须采用雨、污分流制。项目洗石废水、石材切割打磨等废水经过沉淀池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母粒生产线冷却工序的冷却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池沉淀后循环使用,不外排;厂区道路、露天堆场四周须设置雨水沟,初期雨水经雨水收集池沉淀后回用厂区抑尘;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后,暂用于周边林地施肥,远期待周边污水管网完善后,通过园区污水管网****处理厂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
选用低噪设备,安装有效的减振降噪等措施,定期维护保养设备及降噪设施,确保东、南、北面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西面厂界噪声达到4类标准要求。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应优先进行综合利用;其它暂不能综合利用的须妥善处置,必须分类贮存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废活性炭、废矿物油及含油抹布等危险废物须置于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的专业贮存场所存放,并委托具备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机构处置。建立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确保工业固体废物可追溯、可查询。
(六)严格按照《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污口(源)》和《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试行)》有关规定,建设规范化的废气排放口及采样口、采样平台。
四、建设单位须按相关规定向**市**生态****执法大队办理开工备案、定期报备等相关手续;并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按项目环境监测计划表做好监测,同时将监测报告报送至**市**生态****执法大队。
五、请**市**生态****执法大队按规定做好项目施工期、运营期等阶段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依法处理。
六、建设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市**生态****执法大队,并按规定接受生态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建设单位要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运行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并依法进行排污申报。在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后,建设单位可自行决定项目投入调试的具体时间并请以书面形式报我局备案。调试生产前,建设单位应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申报排污许可。未落实本批复和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擅自投入调试生产、未经竣工环境验收擅自投入生产、未向社会公开有关信息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自本批复下达之日起超过5年,方决定该项目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依法重新审核;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和环境保护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九、项目如应满足规划、国土、消防、人防、园林、交通、安监、文物、保密、通讯、水利、市政、教育、体育、卫生等各项法律法规、规章、规范、规定要求,请按规定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环境局
2026年3月12日
(此件公开发布)
| 抄送:****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贺****人民政府,**市**生态****执法大队,**市****公司。 |
| **** 2026年3月12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