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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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名称 |
福华路3号农贸大厦5楼公开招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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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租人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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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告 时间 |
起始日期 |
2026年3月20日 |
| 截止日期 |
2026年3月2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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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资产基本情况 |
出租资产位置 |
**市**区福华路3号农贸大厦5楼 |
| 出租资产面积 |
990.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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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租底价 |
人民币48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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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的递增 |
从合同签订后,每满两年月租金单价在上年度基础上递增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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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业管理费 |
承租人按实际费用自行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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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空调费 |
承租人按实际费用自行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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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费用 |
电梯费、水电费等其它费用由承租人按实际费用自行缴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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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金支付方式 |
一月一付,每月5日前付清当月租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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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期限 |
5年(具体租赁期限以租赁合同约定的时间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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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免租期 |
1个月(如中标单位为原租户或其关联单位,则中标单位不享受免租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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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营业态限定 |
****酒店或者办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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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资产用途 |
商业、办公、住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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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资产现状 |
在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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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租物业装修情况 |
简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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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承租人对物业进行二次装修 |
允许(装修必须报招租人同意后,取得相关备案手续后方可进行二次装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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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列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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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涉及优先承租权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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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保证金 |
2个月的租金金额(按租赁期限最后一年的月租金标准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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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电保证金 |
1个月的租金金额(按租赁期限最后一年的月租金标准计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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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约条件 |
详见第二章招租人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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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 |
中选竞价人须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与招租人签订租赁合同,如中选人不按约定时间签订租赁合同,则视为中选人自愿放弃中选项目,中选人交纳的竞价保证金将被没收归招租方所有,交易服务费用不予退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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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人资格 要求 |
竞价人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
1、竞价人为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港、澳、台地区除外)依法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注册时间不低于1年; 2、竞价人须承诺未被纳入经营异常名录,未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竞价人须承诺不经营或储存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放射性危险物品,不从事电镀、污染、噪音、粉尘、模具、印刷等行业,不经营法律、法规及地方政策禁止经营的项目。 |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 |
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均加盖公章): 1、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工商信息查询单或工商部门相关证明文件打印件(工商信息查询参考网址:http://www.****.cn/index.html); 2、提供竞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2点的承诺函,信用中国网站(网站www.****.cn)查询“经营异常”信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查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查询网址:https://zxgk.****.cn/shixin/)。; 3、提供竞价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第3点的承诺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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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联合体竞价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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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允许转租、分租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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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租方式 |
现场竞价(逐轮竞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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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人 获取文件须知 |
报名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公告截止日17:00(**时间) |
| 获取文件方式 |
联系招租服务机构工作人员,待工作人员发出招租文件。 蔡名龙135****1315、杨裕增136****2633; 邮箱:****@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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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格审查 须知 |
资格审查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公告截止日17:00 |
| 资格审查文件递交地点标书代写 |
邮件递交(****@qq.co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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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人应具备的 资格条件 |
详见招租公告/竞价人资格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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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人需提交的 资格审查文件 |
格式详见招租文件第五章第一部分及资格条件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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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租文件有效期 |
120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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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保证金 |
缴纳截止时间标书代写 |
公告截止日17:00(以到账时间为准) |
| 金额 |
人民币7.2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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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须知 |
竞价开始时间 |
详见《竞价邀请书》 |
| 竞价开始地点 |
详见《竞价邀请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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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竞价的条件 |
1、 获取招租文件,通过报名资格审查,于规定的时间前缴纳竞价保证金; 2、 收到招租服务机构发出的《竞价邀请书》; 3、 准时履行签到程序,参加现场公开竞价(以现场签到时间为准); 4、 授权代表现场签署《公开竞价承诺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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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与现场竞价须携带资料 |
随身携带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竞价者如更换授权人,到场则需另行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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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竞价增幅 |
报价增幅为人民币0.5元的整数倍,竞价允许报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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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租服务机构 及招租人信息 |
招租服务机构名称 |
**** |
| 地址 |
**市**区**智谷产业园A****集团总部大楼)21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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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人 |
蔡名龙135****1315、杨裕增136****26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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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款单位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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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银行 |
****公司****支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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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户账号 |
812********001000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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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网址 |
****集团网站:https://www.****.com/jyg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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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现场踏勘招租人联系方式 |
鲜工137****898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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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特别说明 |
本次公开招租的行为是按照《深宝国资委【2025】42号》文规定的程序进行的。招租服务机构(****)负责交易程序的组织工作。招租人在招租公告及招租文件中关于招租物业的描述情况是其真实的意思表示,招租人保证本次招租的物业是指国有企业所有、受托管理或掌握实际控制权的,按法律法规可用于租赁的物业。因上述物业产权情况及描述情况存在的瑕疵;招租人与原承租方的相关物业纠纷;招租人根据原合同及相关规定确定“优先承租权人”的相关事项均与招租服务机构无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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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价人的履约条件
1. 招租时招租面积以招租公告为准。请竞价人务必自行实地踏勘和了解招租房屋之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房屋产权状况、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现状、安全生产条件及设施配备情况、空气质量等。竞价人一旦参加竞价,即表明已了解和认可所招租房屋品质、权属情况及其他瑕疵。
2. 招租人以物业现状租赁给承租方使用。承租人完全充分了解并接受所租物业及附属设施设备等的历史及现状,同时清楚并愿意自行负责维修招租人移交物业时现存和承租方使用物业期间发生的影响物业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并承担其投资装修及经营的一切风险。
3. 承租人需承诺对物业现存和使用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并保证物业及其设备设施的完好且能正常使用。
4. 承租人装修或更新改造方案必须报招租人审核同意,经政府审批通过并取得相关备案手续,按相关安全技术规范标准进行二次装修:(1)必须按照《国家电气设备安全技术规范》GB19517-2009等电气规范要求重新设备电器、配电箱及用电线路;(2)消防管路、应急照明等消防设备设施,必须按照《消防给水及消防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GB17945-2010等规范要求重新设置区域安全疏散指示、应急照明设施;(3)装修时须严格按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GB50016-2014)2018版等规范要求,对平面布局、装修材料、防火分隔等按规定实施。
5. (1)承租人须按照《**市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和产业导向目录(2016年修订)》要求,严禁用于粉尘作业、危险化学品、电镀(线路板)、喷涂、油墨加工、家具制造、纸箱印刷制造、泡沫彩钢板加工等严重浪费**、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危害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安全等事故风险高的生产作业,否则视为违约;招租人有权提出整改意见,或者单方解除本合同,并没收租赁、水电押金,收回物业。(2)若租赁物业属工业厂房的构(建)筑物,承租人所安装使用的设备设施和生产规模必须符合建筑设计规范和承重要求,二楼以上禁止安放超过350公斤/m2的冲压等各类重型机械设备。其它用途的物业,承租人不得安装或存放超过该物业建筑设计承重标准的设备和物品。
6. 租赁期内租赁房屋经检测发现存在主体结构质量问题的,双方一致同意:自加固开始至加固结束期间,出租方不收取需加固部分房屋的租金,未加固的房屋承租方应继续缴纳租金,同时租期不变;承租方无条件配合出租方进行房屋安全整改(包括场地清场等工作);承租方放弃主张一切在房屋加固期间的权利,包括但不限于预期利益损失和实际损失赔偿。
7. 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分租。承租方亦不得将物业整体转让第三方使用。
8. 租赁期间,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物业被人为拆除的,承租人须按每平方米人民币10万元的标准赔偿出租方损失。
9. 合同终止后,必须将招租人所提供的物业及有关附属设施完好地移交给招租人,招租人对承租方就物业的升级改造或装修不作任何补偿。承租人迁离时不得以任何理由破坏其在租赁期内对该物业的装修,不得要求返还其装修费用,或以装修费用抵扣欠交招租人的全部或部分租金。合同届满或因承租方违约导致合同提前解除,改造形成的装修和配套设施等归招租人所有,承租人不得向招租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10. 如因城市更新、政府征收等,****政府或开发商收购、收回或拆除、合同无条件终止,承租人不能向招租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物业、土地有关的赔偿归招租人所有,与承租人无关。****政府或开发商的规定的期限搬离,****政府或开发商没有限定拆迁,承租人仍在继续使用该物业时则招租人有权继续按合同规定收取租金至承租人搬离现场之日止。
11. 招租人如调查到承租人近5年内(自招租公告发布之日起倒算)具有以下情形的,招租人有权取消其中选资格:
⑴一年之内发生逾期缴纳租金两次(或以上);
⑵一年之内发现两次(或以上)安全生产隐患且整改不到位;
⑶租赁期间发生重大责任事故、存在安全管理不到位、被业主投诉或主管部门检查后拒不整改解决;
⑷物业租赁合同终止时不按规定移交物业或以各种理由拒不配合交接,拒绝撤出物业项目;
⑸其他不良经营管理行为。
12. 如承租人取得该物业的承租权,租赁合同的具体租赁期限从招租人完成清场且正式向承租人移交物业时起计。招租人将在公开招租成交通知书发出60天内完成清场,如因原承租人原因未能如期完成清场,招租人将启动诉讼程序进行清场。启动诉讼后,招租人与承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自动解除,竞价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均无息退还,交易服务费不予退还,双方互不追究相关责任。
13. 在提前停租或租赁期满不再承租物业时,承租人对物业所增设形成的固定设备、设施不进行破损或拆卸,而应完整地无偿移交由招租人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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