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场2026年新造未成林地套种竞价项目成交公示
****受****,于2026年3月17日发布竞价公告,****林场2026年新造未成林地套种竞价项目进行公开竞价,2026年3月20日确定了成交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号标的物:****孤山营林区12、13号小班(小地名:黑虎潭)
成交人:****
成交价:人民币每亩伍佰陆拾元整(560.00元/亩)
2号标的物:****孤山营林区143、144、174号小班(小地名:王桂洼、科石)
成交人:徐成山
成交价:人民币每亩伍佰捌拾元整(580.00元/亩)
3号标的物:****高张营林区94号小班(小地名:芮庄东大山)
成交人:秦德胜
成交价:人民币每亩捌佰贰拾元整(820.00元/亩)
招租单位联系人:陈场长、张场长
联系电话:138****7171、139****1465
代理机构:****
联系人:徐智
联系电话:0550-****159
公示期: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3日
竞价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截止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租单位、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项目单位、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招租单位、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竞价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发展中心提起投诉,并把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监督部门,地址:****中心7#楼14层 。投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租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招租单位:****
代理公司:****
2026年3月20日
****林场2026年新造未成林地套种竞价项目成交公示****受****,于2026年3月17日发布竞价公告,****林场2026年新造未成林地套种竞价项目进行公开竞价,2026年3月20日确定了成交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号标的物:****孤山营林区12、13号小班(小地名:黑虎潭)
成交人:****
成交价:人民币每亩伍佰陆拾元整(560.00元/亩)
2号标的物:****孤山营林区143、144、174号小班(小地名:王桂洼、科石)
成交人:徐成山
成交价:人民币每亩伍佰捌拾元整(580.00元/亩)
3号标的物:****高张营林区94号小班(小地名:芮庄东大山)
成交人:秦德胜
成交价:人民币每亩捌佰贰拾元整(820.00元/亩)
招租单位联系人:陈场长、张场长
联系电话:138****7171、139****1465
代理机构:****
联系人:徐智
联系电话:0550-****159
公示期: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3日
竞价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截止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租单位、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项目单位、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招租单位、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竞价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发展中心提起投诉,并把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监督部门,地址:****中心7#楼14层 。投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租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招租单位:****
代理公司:****
2026年3月20日
****林场2026年新造未成林地套种竞价项目成交公示****受****,于2026年3月17日发布竞价公告,****林场2026年新造未成林地套种竞价项目进行公开竞价,2026年3月20日确定了成交人。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1号标的物:****孤山营林区12、13号小班(小地名:黑虎潭)
成交人:****
成交价:人民币每亩伍佰陆拾元整(560.00元/亩)
2号标的物:****孤山营林区143、144、174号小班(小地名:王桂洼、科石)
成交人:徐成山
成交价:人民币每亩伍佰捌拾元整(580.00元/亩)
3号标的物:****高张营林区94号小班(小地名:芮庄东大山)
成交人:秦德胜
成交价:人民币每亩捌佰贰拾元整(820.00元/亩)
招租单位联系人:陈场长、张场长
联系电话:138****7171、139****1465
代理机构:****
联系人:徐智
联系电话:0550-****159
公示期:2026年3月20日至2026年3月23日
竞价人认为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自本公告发布截止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招租单位、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对项目单位、代理机构的质疑答复不满意的,或者招租单位、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答复的,竞价人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发展中心提起投诉,并把投诉书面材料递交至监督部门,地址:****中心7#楼14层 。投诉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招租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和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受理。
特此公告!
招租单位:****
代理公司:****
2026年3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