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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四位一体”****加油站、加气站、充电桩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清茂****公司
建设地点:**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树林召镇,主要建设集加油、加气、充电****服务站。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罩棚、站房、埋地油罐区、地上CNG储气设施及充电桩等主体设施,总建筑面积1270.44平方米。配套建设进站道路、场地硬化、给排水管网、供电线路及供暖设施等附属工程。项目总占地面积0.89公顷,其中永久占地0.82公顷,临时占地0.07公顷。土石方挖填总量0.74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水土保持措施包括施工期对临时堆土进行密目网苫盖;施工结束后对进场道路两侧扰动区域实施土地整治及撒播草籽植被恢复,旨在有效防治水土流失,保护区域生态环境,提升综合能源服务保障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