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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开发区宏桥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华****公司
建设地点:**市**区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区,主要建设宏桥棚户区改造(安置房)工程16号楼c区,由地上17层商住楼及一层地下室组成。项目净用地面积0.81公顷,总建筑面积2.82万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2.54万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0.28万平方米。配套****广场、景观绿化工程及给排水、供电等附属管网工程,实施海绵城市措施包括下沉式绿地1016平方米及透水铺装150平方米。项目土石方挖填总量1.26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水土保持措施包括表土剥离与回覆、土地整治、栽植乔灌草植被;施工期布设临时排水沟、沉砂池及土工布苫盖裸露地表,旨在有效防治水土流失,恢复区域生态环境,改善居民居住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