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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李金涛生猪养殖项目)
建设单位:李金涛(备案使用人)/ 王启开(文件提及用地使用者,可能存在笔误或关联,以实际备案为准)
编制单位:文件****政府备案通知,非专业编制报告)
建设地点:**市镇宁自治县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市镇宁****社区板尖组,主要建设内容为李金涛生猪养殖及附属配套设施。项目获准使用土地6亩,用于建设生猪养殖圈舍及相关生产附属设施。项目建设需严格遵循设施农用地管理要求,确保农地农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或用于非农建设。****政府负责监督项目的建设与实施,并在项目期满后督促做好土地复垦工作。项目在施工及运营期间需纳入日常管理和巡查范围,严禁擅自扩大用地规模或改变设施性质,旨在发展当地生猪养殖业,同时保护耕地**,确保农业生产设施性质不变,促进乡村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