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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办公厅关于做好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承诺制管理的通知》(办水保〔2020〕160号)文,实施承诺制管理的水土保持方案在报批前,生产建设单位应当通过其网站、生产建设项目所在地公共****政府网站向社会公开拟报批的水土保持方案全文,且持续公开期限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 基于此,我单位在此公示报告内容如下:
项目名称:**雄耕农业芭蕉芋种植项目
建设单位:****
编制单位:**柏恒****公司
建设地点:**州**市
建设内容:本项目位于**州**市**镇,主要建设芭蕉芋种植配套加工设施。项目建设内容包括**2栋1层钢架彩钢瓦仓库、1栋办公楼及1座循环水池,总建筑占地面积7083.36平方米,并配套相关附属设施。项目规划总用地面积0.98公顷,全部为永久占地,建筑密度72.06%,无绿化用地。厂区道路采用硬化处理,配套建设雨水管网293.75米及排水沟246.67米。项目总挖方0.60万立方米,总填方0.60万立方米,实现内部平衡无弃方。水土保持措施包括主体已有的雨水管网和排水沟,新增施工期间裸露区域及临时堆土的密目网覆盖等,旨在有效防治施工期水土流失,改善区域生态环境,提升农产品加工存储能力。